法考经验 2010-06-21 收藏 : 0 查看 : 1802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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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拘留、逮捕后,有一个共性的要求:必须在 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但需注意,在不同情况下,负责讯问和通知的主体有所不同: 1.对于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拘留,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执行拘留、逮捕之后,由公安机关自行负责通知和讯问 2.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或者逮捕的(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仍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和讯问。具体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负责。 3.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仍由人民法院负责通知和讯问。具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负责。 也就是说,凡属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或者逮捕,以及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虽然拘留和逮捕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但随后的通知和讯问,仍分别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 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查看:刑事诉讼复习方法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