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法考题库 | 法考模拟考场 民法试题讨论 | 民法题库 | 民法测试 民诉试题讨论 | 民诉题库 | 民诉测试 商经试题讨论 | 商经题库 | 商经测试
法考历年真题库 | 法考试题讨论 刑法试题讨论 | 刑法题库 | 刑法测试 刑诉试题讨论 | 刑诉题库 | 刑诉测试 行政试题讨论 | 行政题库 | 行政测试
  • 收藏

司考刑诉重难点:公安司法机关无主动通知义务

法考经验 2010-06-21 收藏 : 0 查看 : 852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毛利新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公安司法机关负有主动通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义务。

  例如《高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此处是“可以通知”,而非“应当通知”,即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

  《高检规则》第2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部规定》第267条规定:“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上述规定,也没有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查看:刑事诉讼复习方法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12下一页

赞一个
家园、论坛相册已恢复
  • 5726文章
  • 4收听
  • 93听众
法考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