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2 收藏 : 0 查看 : 1362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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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一审程序涉及以下多种笔录,其签名主体有所不同: 1.庭前准备工作笔录 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法庭审判笔录 《高法解释》第171~173条规定,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合议庭评议笔录。 《高法解释》第180条规定,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在法律文书上署名。注意: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成员。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