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2 收藏 : 0 查看 : 117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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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这一知识点每年必考,考生必须认真掌握。 1.补充侦查的含义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名、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但是,《六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你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就取消了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因此,补充侦查只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适用情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的方式:①退回补充侦查;②自行侦查。 (3)期限、次数。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是1个月。注意: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重申期限。。 (5)退回补充侦查与检察院改变管辖问题。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条件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3.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1)启动方式有两种: ①公诉人建议: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情形和审查起诉阶段相同。 ②法院建议:法院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注意:此处法院主动建议的情形仅限于“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即只能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均无权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另外,为保障被告人权益,此处规定为“应当建议”,而且没有次数限制。 (2)补充侦查的主体。 只能是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期限、次数: ①检察院建议的,两次为限,一次1个月; ②法院建议的,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一次1个月。 (4)后果有两种: ①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②撤诉: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