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6 收藏 : 0 查看 : 2131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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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对于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2.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以及对一审裁判的意见。共同犯罪案件,对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也应当讯问。 3.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经过上述程序,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判。可见,不公开审理并不等于书面审理,除阅卷外,还应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学理上一般称为“调查讯问式”审理。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