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7 收藏 : 0 查看 : 1414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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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98条,《高法解释》第288至295条,《高检规则》第277条等。 (一)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随案移送 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但是,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开庭审判时,经向法庭出示、质证后移交法庭。休庭或闭庭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清点、核对无误的,由经手人在清单上分别签名后予以封存。对因上诉、抗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 (二)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一律上缴国库 对于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法院判决生效后,必须一律没收,上缴国库。上缴的程序: 1.对于侦查机关、起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 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比如,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高检规则》第277条进一步规定, 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比如,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2.法院扣押、冻结的赃物、赃款。 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三)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返还赃款、赃物,不限于审判阶段,在侦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返还。 (四)对淫秽物品、危险物品、毒品等违禁品,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五)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六)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