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7 收藏 : 0 查看 : 1832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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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1.核准的判决或者裁定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2.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包括三种情形: (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案例1:2007年2月,被告人冯福转让给被害人赵小一块宅基地,两家在相邻两块宅基地上各自建新房,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同年5月13日晚7时许,两家再次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冯福见状持一把尖刀从自家房内冲出,造成1死、1重伤、1轻伤。一审法院认定冯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冯福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冯福系激情杀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冯福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不判处死刑。遂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数罪并罚、共同犯罪案件的复核。分为两类情况: (1)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如果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前者比如,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后者比如,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2)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前者比如,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后者比如,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案例2:2008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用刀连续袭击九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导致六名警察死亡、三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受伤,杨佳当场被捕。2008年9月1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法庭宣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院复核该案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私愤而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11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