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7 收藏 : 0 查看 : 2078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相关题库:司考民法题库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在法律上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在民法总则体系中的地位参见http://home.xuefa.com/space-322782-do-blog-id-6337.html)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和人的意志没有关系;而行为当然是指人的行为,和人的意志有关。 行为又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这是学习民法必须要掌握的一对概念。重点要把握两者的区分标准: 1、法律行为以“意思自治”为理念、以“意思表示”中心 2、效果是法定还是人定不同,法律行为的结果是个人意思自治的结果,而事实行为的结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3、行为能力适用与法律效力有无关系。事实行为只要是人就可以进行,法律结果没有差异。而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效力就存在瑕疵。 典型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先占、创作发明、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添附等。 典型的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婚姻、收养等 相关真题:民法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查看:韩祥波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