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8 收藏 : 0 查看 : 2599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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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规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高法解释》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为死缓复核不加刑原则,即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的改判,只能减轻原判刑罚,而不能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此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首先,不能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因为这违背了“死缓不加刑”原则。其次,也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为这不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等裁定生效后,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正错误。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