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13 收藏 : 0 查看 : 127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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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民法题库 所谓好意施惠,是指好心热情地表达了对于对方的关怀,但是,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这在生活当中是属于正常现象。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好意施惠不同于无偿合同 好意施惠不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欠缺法律效果意思,即没有接受法律拘束的意思,通常不会产生法律关系,不由法律而由道德、友谊等其他机制调整。典型的情形如下: 1、邀请朋友吃饭:朋友说以后的某日请你吃饭,如果不请,岂有法律责任? 2、搭便车:朋友说让你搭顺风车去某地,后来失言,难道可以请求其对你造成的损害? 3、答应嫁给你或者娶你:这一般是忽悠人的,岂能当真? 4、到站叫醒:旅途中遇到陌生人,两人聊天甚欢,后西安到站欲睡去,让后到站的一方到站交自己,结果,结果在到站的时候,都睡的像猪猪一样,先到站者岂能要求对方赔偿? (二)可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强行劝酒:这是一种恶习,尽管是好意,但是如果因此而造成对方收到伤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2、邀请邻居未成年儿童去游泳 :由于邀请的在先行为产生了一种义务,即对于未成年儿童的精心照顾,没有尽到者,承担侵权责任。 3、开车出车祸(故意或重大过失):在上述请别人搭便车的情况下,尽管自己只是随便说说,但是对方非常认真,最后碍于情面不得不让对方上车,之后在行车途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对方伤害的情形,承担侵权责任。 4、答应别人后又故意不叫醒对方:上述第四中情形中,如果后到站者没有睡着,看着先到站一方熟睡而故意不叫醒对方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真题:民法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查看:韩祥波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