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13 收藏 : 0 查看 : 1242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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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民法题库 —一原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违反公共利益。 —一命运:开始就是无效的、最终也是无效的。 考点1: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即当一个法律行为中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比如: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这个法律行为(合同)前半部分民事权利部分的约定有效,而剥夺对方告发权利的约定部分无效,因为对于犯罪行为,人人皆可告发之。因此,正确答案是D。 考点2:与可撤销中欺诈的微妙关系:貌似可撤销,其实为无效。比如: 例题: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各种香烟价格。乙为一小贩,在火车站叫卖香烟“中华香烟,50元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A 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 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 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 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了合意 此题貌似欺诈,销售假烟的行为实为违法,因此是无效,不是可撤销! 相关真题:民法历年真题(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查看:韩祥波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