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15 收藏 : 0 查看 : 111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万国学校
相关题库:司考刑法题库 考点串讲阶段的复习要打破教材的结构顺序,根据法条的顺序和各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按照考点、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实现理论、法条和试题的综合,最终将知识点融会贯通。司法考试内容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那么法条也有轻重之分,要根据重点学科阶段筛选的重点知识点来对应学习重点法条,熟悉重要的刑法条文。对于刑法这样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无非是考查对刑法规定的掌握和运用,因此,熟悉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应对司法考试最基本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司法考试就是考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法条自然是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司法解释,则是对法条适用中疑难而常见问题的解释。因为如果不难,不必解释;如果不普遍,则不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解决。而法律适用中普遍而疑难的问题,从来都是考试的重点、要点。该阶段并不是拿到司法部的法律法规汇编就死看,因为只是单纯的把刑法条文一条一条地看,可能到头来什么规定也没记住。所以要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精确记忆。 刑法总则条文共一百零一个条文,条文少,表达精炼。所以要学好刑法总则就要把这一百零一个条文熟练记忆,耳熟能详,最终达到能背诵的效果最好了。要记住,记准,记细。因为司考的一些选择题就是考察法条记忆的准确程度,每词每字都不能错记或混记。刑法分则中,涉及重点罪名的重点法条要仔细记忆,其他非重点的法条可适当放弃,当然这是在总结历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分清重点与非重点的基础上的去粗取精,而不能凭个人主观任意取舍的。 其次,是要串连记忆。 要清楚对于刑法中的某个问题,有哪些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样才能够系统性地复习好,分门别类,记忆深刻。当然市场上有些关于发条的书都已经把这些问题整理好了,我们要选择一本好书,系统记忆复习。以抢劫罪为例,不仅要掌握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还要通晓刑法第267条、第269条中关于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以及第289条关于聚众打砸抢的规定。此外,还有许多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例如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这一阶段就是要把书本知识与法律条文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于解答司法考试案例题目中,以提高我们的综合分析和运用能力。把法条看活、变通、记牢。 试题讨论:刑法试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