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30 收藏 : 0 查看 : 107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民法相关:(1)民法试题(2)民法测试(3)民法试题讨论(4)民法复习指导 1.不可抗力解除权 2.违约解除权 (1)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因履行迟延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3)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5)合同法第69条,不安抗辩权人有解除权(注意前提) (6)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付款达合同总额1/5以上,出卖人有解除权 (7)合同法第203条,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时,贷款人有解除权 (8)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擅自转包时,定作人有解除权 (9)合同法259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催告无效的 3.任意解除权 ①合同法第268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单方+赔偿损失) ②合同法第308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单方+赔偿损失——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 ③合同法第410条,委托合同的双方;(双方+赔偿损失) 4.不定期租赁和保管中的任意解除权 5.租赁合同解除权 作者:司考明师段波 访问:段波老师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