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8-17 收藏 : 0 查看 : 889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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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概念,所以大家在把握上要明确 (一) 成立——是否存在“民事行为” 一般成立要件: 1、主体; 2、意思表示; 3、标的 要点:“意思表示” 1、 意思:“法效意思”——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2、 表示: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不考虑合法性问题 意义: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合同法意见(二)2】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成立要件:1、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 2、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 3、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 注意:要式合同中,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的,两种结果: A、原则上,合同不成立 B、有履行行为,可弥补形式上的缺陷 (二)生效——意思表示合法 生效要件: 1、主体——具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生效与成立的关系: 原则上,时间重合——“行为成立,合法的,同时生效” 考点:特殊问题——意思表示“成立、合法”,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民通62】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批准前 注意:担保物权合同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强制登记下的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的成立条件,非“抵押合同”的成立条件 【物权法1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187】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物交付,是“质押权”的设立要件,非“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 【物权法21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民法相关:(1)民法试题(2)民法测试(3)民法试题讨论(4)民法复习指导 作者:司考明师杨长庚 访问:杨长庚老师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