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9-23 收藏 : 0 查看 : 100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万国学校
2010年民法试题在整体上延续了2009年的风格,命题重点突出,考查的综合性、理论性、精细化特点都得以保留。在今年的考题中,充分体现了民法考点重者恒重的特点。同时,由于刚刚颁布实施了《侵权责任法》,使得今年民法试题中对《侵权责任法》的考核内容增加。总体而言,民法给老师和考生的感觉是试题比较平和。这种试题对考生过关而言无疑属于福音,却与民法的博大精深不太相称,也很难满足司法考试的甄别选拔功能。很大程度上,这与司法考试降低难度、提高通过率的趋势是一致的。 一、考查内容重者恒重 在今年的民法试题中,绝大多数考点都是老生常谈,学生也是耳熟能详。诸如法律关系、监护、地役权、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权、合同履行、定金、合同效力、善意取得、遗产分配、侵权责任等等,大部分的考点都是考生在复习中比较常见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如卷三第61题,考到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考点涉及的内容非常详细,一般都没有考试万国讲义将两类合同进行比较,属于典型的生僻考点。 二、考查方法整体上简单 2010年民法试题一方面考点常见,另一方面考法常规,进一步降低了试题难度。很多试题关系简单、考点明确,考生能够比较容易选出答案,例如第2题、第3题、第5题、第7题、第10题、第11题、第12题、第13题、第19题、第21题、第51题、第53题、第56题、第57题、第60题、第61题、第66题、第67题、第68题等。整体看来,今年考点综合、定性困难的题目不多。可以说,单选题简单、多选题不难是2010年试题的基本特征。 三、题目陷阱比较多 2010年民法试题较多地采用了设置陷阱的命题方法,多数有些难度的题目理论不复杂,难度在于题干和选项设计了专门的陷阱。比如,第11题就要掌握《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即摁手印具有与签字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67题考查了代位继承,旨在考察考生是否知道代位继承人适用被代位人的继承序位。第68题的C选项,考核了《侵权责任法》认定的隐私权。 四、综合性考查仍然是主流 虽然考题难度不大,但2010年试题仍然坚持了综合性考查的方法,希望通过有限的试题考查尽可能多的考点。比如第3题、第6题、第10题、第18题、第22题、以及多数多选题。这就要求考生始终把要相关的考点、易混淆的考点综合起来进行掌握。 五、新考点、社会热点有体现 2010年民法新增考点不多,列入大纲的《侵权责任法》得到了较多考查,人格权侵权、地役权、缔约责任都有考查。这说明关注新增考点和社会热点总是有价值的。 相关阅读: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解读文章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