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随笔 2010-10-11 收藏 : 0 查看 : 1186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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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执掌公正天平的人 ——“天下第一考”国家司法考试的回顾和思考 傅达林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司法考试就是保卫这最后一道防线的第一道防线,其选拔的人才质量将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司法水平和法治状况。但怎样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司法人才选拔制度,建立一个真正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们仍须改革、探索。 2009年的夏季格外炎热,国家司法考试拥挤火爆的确认现场、竞相派发的辅导资料提示我们:在共和国的法治航程中,八年前的司法考试改革产生了如此深刻的社会影响。当我们回顾过去,司法考试设立之初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其间又暴露出怎样的问题?未来的改革如何“借邻壁之光”加以完善?这些都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话题。 曾经引人注目的改革亮点 1986 年举行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拉开了五千年来中国第一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序幕。截至2000 年,律师资格考试共举行了12 次,全国有上百万人次参加了考试,但只有14 万人取得资格证书。考试的正规化、高难度以及较低的通过率,使得律考一度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考试之一。而在这种严格的筛选之下,中国律师的素质也实现了整体跃升,成为一支带动法治的“先锋队”。 相比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状况就不容乐观。在 1995 年之前,中国没有设立通过考试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对其准入缺乏明确的职业标准。1995 年,我国实施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随后都举行过三次考试。然而,这种系统内部的考试,无论是在出题难度还是考核范围及通过率上,都远不及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在提高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方面也并没有起到明显的“门槛”作用。英国的丹宁勋爵曾把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看做是公平的象征,“律师一个接一个地把砝码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后决定天平是非倾斜,哪怕只有一点倾斜的,却是法官”。这意味着在国家的法律职业里,只有法官的法律素质才是最高。然而,由于考试选拔机制上的差距,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官素质普遍高于律师的正常现象,在中国却刚好相反,法庭上常出现法官面对律师的“滔滔不绝”而手足无措的尴尬场景。 正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筛选制度,使得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不到保证,甚至一些不懂法的人也被安排进法院。1999 年,山西“三盲院长”姚晓红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纷纷探讨如何从制度上防止素质低下的人当法官,提高法官的从业门槛提上日程。如何提高法官的从业门槛?法学界呼吁,改变上述三种考试不规范、不统一的局面,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001 年6 月30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取。10 月3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颁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12 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 次会议又通过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至此,经过立法的统一规划,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 2002 年3 月30 日,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在全国统一举行,共有31 万多人实际参加,中国普通公民有史以来第一次获得了从事国家司法工作的均等机会,这注定要在现代中国法制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律职业门槛上的“拦路虎”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司法考试就是保卫这最后一道防线的第一道防线,其选拔的人才质量将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司法水平和法治状况。统一司法考试自2002 年首次举行以来,以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被誉为“天下第一考”。 从考试时间看,司法考试前三场为客观题,每场考试时间3 个小时,第四场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 个半小时,两天下来考试时间长达12 个半小时。从考试科目看,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14 门课程。从考试内容看,有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在通过率上,全国平均维持在10%左右,6 年来,大约只有19 万考生通过。考试题量之大、范围之广、出题之难、考时之长、通过率之低,世所罕见。 虽然有人指出,与以前的律考相比,司法考试的难度其实有所降低。但这种高难度、高强度的考试,仍然成为横在法官、检察官职业前面的一道门槛。为法律职业设置高起点的门槛原本是件好事,但它在中国国情下也会带来另一个结果,那就是司法职业人才的断档。 统计数据显示,司法考试通过人员中司法机关所占的比例较低,法院、检察院通过率最高的2004 年,法院通过3200 人,检察院通过2400 人,总计5600 人。依此推算,全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司法机关人员的比重不到30%。而相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东部发达地区而言,西部地区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更少。以统一化、精英化为标准设计的司法考试制度,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法律职业需求仍存在不小的矛盾。 在考试压力下,一些司法机关积极为干警创造学习环境,减少工作量,安排脱产学习,统一购置司法考试用书和学习资料,报销考试费用,甚至统一组织到北京万国司考学校进行封闭培训。这些激励举措,带来不少民众的质疑: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脱产备考”,正当性何在? 法官遴选的逆反效应 与前述问题相比,司考与现行法学教育的脱节更为值得关注。很早以来,法律界就流传着“教授、博士生考不过自考生,法科生考不过非法科生”的说法,教育界人士更认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造成了冲击,工具主义的职业培训冲淡了人文素质的长期养成。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以前是研究生,现在更有本科生加盟,法学院里出现了“全员赶考”的阵势,顿时让法学教育失去了目标。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认为,如果专业院校一半甚至60%以上的学生通不过司法考试,那么这种考试本身就值得怀疑。而现实中培训班的拔地而起与司考名师的招摇过市,也似乎在无所顾忌地嘲弄着法学的智慧。#p#分页标题#e# 其实,在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相冲突的背后,一个共同的症结是,我们究竟要为国家的司法系统输送怎样的人才?就司考而言,由于选拔机制过于强调知识和记忆,弱于分析、思辨、创新能力;强于法律知识和能力的“通”,弱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职业分别所需知识和能力的“专”,从而使得通过考试的人并不一定适合司法岗位。而注重理论化、系统化、思维化的大学教育,培养出的毕业生一时难以通过司法考试,也无法进入司法系统。这种“二律背反”,竟然令人意想不到地把司法考试变成了阻碍司法系统补充“新鲜血液”的机制。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原本作为提高法官素质的司法考试,在实践中却相当程度上变成法官资源流失的“罪魁祸首”。据了解,在一些法院、检察院,由于待遇上的差别,以及很多辞职“下海”的同事不断带来诱惑,吸引着司法系统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不断外流。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曾撰文质疑,司法考试是否真的可能考出司法的能力?是否能将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吸引到法院和检察院中,并因此消除“复转军人进法院”带来的法官专业、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经过实证分析后,朱苏力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那就是统一司法考试从总体来看是促进了法院内部人才的逆向流动,即人才从法院和检察院向社会上的净流出! 为何会出现这种“南辕北辙”的结果?表面上看,这是由于目前司法职业待遇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尤其是在西部,考试并没有增加法院对优秀法学院毕业生的职业吸引力;相反,由于降低了当律师的门槛,还使一些法官通过考试后便辞职“下海”当律师了,造成一些资深法官资源的流失。包括一些庭长在内的在职法官甚至公开宣称“考过了就走”。从深层次看,这种逆向的选择机制本质上暴露出我国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整体性缺陷,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司法考试在选拔人才上的“单兵突破”,并不能带来我们所期待的效果。进入本文地址交流讨论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更多:司法考试随笔,司考人的心灵港湾! 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逆淘汰 访问:逆淘汰的学法家园 热门:在线司法考试真题(带详细解析,自动记录错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