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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法律入门:法律就是一种规则 一种习惯

法考随笔 2011-03-16 收藏 : 0 查看 : 186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txl13208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作者:学法网http://www.xuefa.com会员txl132080   访问:txl132080的学法家园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现如今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与社会的法律实践和法律现实往往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脱钩现象。当然,这也并不能说明当今中国大学的法学教育是失败的。大学的目标尤其是法学研究型的大学的培养目标是理论扎实,具有法律思维的综合性人才,具有法律探索性科研型思维的人才。在我看来,有一颗对法律的赤子之心,对法律充满着深深的信仰和崇拜之情是更为重要的一件事,只有从心底里真正去信仰法律,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才能真正得到贯彻实施,我国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正如本文所说的题目一样,浅说法律入门。法律怎么才能入门?怎么样才算是入门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来理解什么是法律。

  一方面,法律在我看来就是一种规则,一种习惯。正如在自然界有我们所无力改变的自然规律,如日出日落,花开花落。生老病死,我们能做的只有怀着一颗敬畏之心,一颗超脱之心来对待这一切。而在我们人类社会,也有着各种各样的规则,如道德,道德使我们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让我们不会去裸奔,不会去杀人放火。如潜规则,它也发挥着无法替代和重要的作用。法律也是一样,它是现在一个文明的现代的国家中最重要的一种规则,凌驾于人类社会的最重要的一种规则,更有人从法律与自由这样高的层面来定义法律,定义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尤其可见法律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法律也是一种最合理的状态。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同样,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不可违背的规律。也许有人会说了,我们常常看到电视上修改法律,废止法律,怎么说它是不可违背的呢?呵呵,我们修改法律,废止法律正说明法律是不可违背的。在我看来法律就是冥冥中上帝所布施的一种精神,一种绝对完美的精神,等待着我们人类社会日趋完善之后来探索,发现,慢慢的接近这一种完美的状态。

  从宏观上理解了法律之后,其实就是树立法律思维的一个开始。法律思维是从一个抽象的层面上来说,因为,法学家有法学家的思维,检察官法官有他的法律思维,律师同样有着他的法律思维。但是他们都有一个显着的特征,即是从法律实践中慢慢逐步形成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我们初学者,怎么才能逐渐形成乃至达到一个比较良好的法律思维呢?当然它的培养以及形成需要你的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但是光是有较为多的法律知识是仅仅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态度,当我们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我们纷繁复杂的世界的时候,那么我们的法律思维就会融入我们的骨子里。

  民法是万法之母,人类的一切法律都是从民法中孕育出来,吸收着民法之母的营养所成长起来的,所以对于民法的深入理解,对民法知识的深入把握和融会贯通,是最为重要的。它对于我们法律思维的培养,对于我们法律的入门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我看来民法仅仅就是一种权利。一种属于我们每个平凡普通人所共有的一种权利。我们这些普普通通的人,不能像公安局去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不能像税务局去征收税收,不能像飞人博尔特去跑出9秒58的非人成绩。呵呵,但是我们民法这种规则赋予我们的无尽权利。打个比方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我享有着哪些权利呢?我可以去超市买好吃东西,买来然后我吃掉它,我可以去追求一个我喜欢的人,然后结婚生子,我也可以看到谁不顺眼然后打他一顿,我也可以把我喜欢的东西送人,发现了没,这些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日常行为,它们其实都是一种权利。民法从日常生活出发,提取出了债权,物权,结婚的权利,侵权责任,赠与的权利等等,你可能会有所疑问,我打人以后承担的是侵权责任,怎么变成了一种权利呢,哈哈。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何尝不是对刑法上的责任的一种约束和排斥,让你只陪个礼,给点钱,这对于被拘留甚至被执行有期徒刑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权利呢?而其侵权之债的权利是针对被打的那个人来说的,由他所专门享有的权利。

  我们上面的买卖合同的例子来说,我去超市买东西,然后吃掉。买东西的过程是一个合同之债的发生发展签订的过程,我把超市的东西扔给了售货员,售货员为我打价,我就对卖东西的人享有了买卖合同债权,我给了钱,拿走东西以后我就对这个东西享有了物权,我吃掉了东西,或者我扔了它,或者我送给了别人都是物权的一种权利。从这个最简单的日常行为,我们可以推出民法最基本的精神以及最基本的元素。但是日常生活纷繁复杂,不仅仅是买吃的,还有买火车,买飞机,买保险,我们可能是从外国买,从超市买,也可能是先买不给钱,赊账,也可能是提前付款,总之,社会有多复杂,买卖关系就有多复杂,买卖法律合同关系就有多复杂。况且,买卖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还有租赁合同,N多种类的合同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它们都是属于债权的范畴。

  同理,我们还享有物权。物权的理解以及研究,必须从物权的种类以及其怎么取得来入手。我们可以对那些东西享有物权呢?房子,糖果,书,这些统统没有问题。但是有些东西我们却是不能享有物权的,比如阳光,比如国有土地所有权,比如一只大熊猫,再举一个例子,谈恋爱和结婚的男女经常对对方说,你是我的,我对你享受所有权。那对方如果也说,嗯,答应你。那是不是买卖合同成立,就对对方享有物权了呢?当然不是,如果真的这样,你就能对对方想打就打,想卖就卖,想扔就扔,这个可能吗?不过说起来,买卖合同和谈恋爱真的很相似,当你看见一个MM你比较喜欢的时候,你就会对她发出买卖合同要约,(对她眉来眼去,)如果质量与价格达到和谐与统一,对方给予你一个满意的承诺,(即对方答应你了,恋爱关系确立)买卖合同合同即告成立。当然相对于结婚来说,恋爱关系的确立仅仅是一个买卖试用合同,当真正结婚的时候,买卖合同才宣告成立,这个时候合同的解除就会很复杂,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步骤。我严重同意,婚姻法很可能就是脱胎于买卖合同,因为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原则精神。#p#分页标题#e#

  言归正传,物权有哪些种类呢?同样用例子来说明。比如我们我们家有一栋房子,我为了从银行贷一笔款,就拿去抵押给了银行。就从这个简单的过程来分析一下物权的分布状态。首先,我对于房子享受所有权,这个是物权的一种。我拿去抵押给了隐行,银行因而对我的房子享有了抵押权,这个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还有质权,比如我去吃碗羊肉粉,发现最后身无分文,就把自己的衣服交给了老板,老板就享有了对我衣服的质权,再比如留置权,比如你今天骑着自行车出去玩,结果半路坏掉了就去找人修修,修道是修好了,但是自己却是身无分文,修车的人不干了,把你的自行车扣了下来,他就对你的自行车享有了留置权,当然同时,这个房子也好,这个衣服,自行车也罢,它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也就是所有权和这些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我们可以从这些一个个日常细微的生活中发现,民法上的权利来源于生活,抽象出来而形成,只因为生活复杂的程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所以法律日趋繁琐复杂,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物权简单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对于物权取得方式的分析与探讨,同样的充满了无限有趣的地方,让你不能不佩服法律的博大。例子一个一个来了。我家里有一块地盘,我修起了一栋房子,我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了一套房子,我接受别人的赠与,获得了我喜欢的书,你还能想到更多的吗?我捡了一百块钱,我中了五百万的奖品,我扔掉了我不喜欢的玩具,然后被别人捡到了,我买来了一根木头,通过加工做成了一个座子。呵呵。能把这些取得物权取得方式抽象出来,归一个类吗?总的来说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法律的乐趣之一在于你从日常生活中可以提炼升华出理论。法律的背影在日常生活中时隐时现,你可以用生活的逻辑以及想法去处理生活中的事情,但是有时候当发生矛盾的时候,或者可能正确或者可能错误的时候,法律的背影就会转身,让你看清他英俊而清晰的容貌。他会对你生气,也可能会对你笑。(论坛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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