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3-31 收藏 : 0 查看 : 772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上海司法行政网
各位资格申请人: 现将领取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1年4月3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领证地点:卢湾中学(地址:卢湾区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具体领证台、领证号码(由申领人在本通知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领证现场提交)。 参考交通:地铁4号、7号线、9号线;公交128,218,820,42,49,733,89,沪松专线,隧道一线)。 三、提交材料: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成绩通知单、领证号码查询单。 四、具体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领取。为维护领证现场的良好秩序,避免发生排队拥堵现象,请申领人给予支持配合,并按照通知附件中约定的时间和领证台领取证书。 2、对于申领人因各种特殊情况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前来领取证书的,我办将负责保管其证书,申领人可在4月30日前(国定休假日除外),携带规定提交的材料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吴兴路225号底楼103室)。 3、对于申领人出国(境)在外,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同时提交出国(境)在外证明、与申领人为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颁发时间、地点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5、对于申领人需要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64030000转会员部。 特此通知,并感谢相互转告。(论坛消息)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