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3-31 收藏 : 0 查看 : 51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北京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领取北京考区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 4月9日、10日 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北京市司法局一楼东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二、相关要求: 1、请证书申领人登录本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领取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打印件。 2、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因故不能领取的,请关注本网站补领通知。 3、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原B、C类证书交回。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论坛信息)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