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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在线司考真题(带详细解析,自动记录错题) 访问:作者qingjin9955的学法家园 大家好,我是2010年接触学法网的,也是同年一次性低分掠过的考生。本不该在众多考生面前班门弄斧的,但是我记得我在这里学习大家的经验时,曾经暗自许诺若是今年通过了,我也要把我的经验分享一下,好让大家各取所需。 首先,我把自己的考前基本情况做个介绍。我是07年法本毕业的,但是毕业至今做的都不是法律行业,而且我的读书能力不好,还比较爱玩。之所以今年参加司法考试,完全是因为一次机缘改变了我的人生。我是今年5月份辞职复习的。我的背景介绍完了,总结一下就是起点低,能力一般。接下来我把具体的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精神上的准备 每个考生多少都有自己的压力来源,大小也不一,所以在决定参加司法考试之前应该把自己各方面的因素都考虑清楚,最后决定是否要全力应考,这点很关键。若在复习的过程中动摇了,很容易功亏一篑的。我当时综合考虑过各方因素后,决定辞职全力应考,必须一次通过的。这里请各位注意是通过就好,不是要追求高分。 二、复习资料的准备 1、我买了三大本,但是始终没有看过,原因就是我自己读书能力一般,看见那厚厚的三大本已然开始认输了。 2、重点应该放在培训老师的讲义上(个人认为讲义完全打印的厚度比三大本薄不了多少),因为老师的讲义都是以应试为目的的,所以针对性会更强一些,我所说的针对性不是600分,是司法考试历年的考点,以及制作老师认为将来的考点。理解这点,大家在复习时就不会产生太多疑虑。与此同时配合音频理解讲义的含义即可。 但是各个培训学校的讲义各不相同,怎么选择呢?当时的我也很是头疼,想要全面覆盖吧,又嫌量大看不完;想要精简吧,又担心遗漏考点。各校针对不同复习阶段制作的讲义名称有很大不同,什么重点学科,什么系统强化,什么考前冲刺,还有得是什么什么精讲等等五花八门,但是其本质是大致统一的,一般是3-4各阶段。这里我建议大家不要做过多的纠缠,在打基础的复习阶段,强化阶段的讲义足矣,暨掐头去尾中间阶段的讲义。基础阶段学习完以后就是查缺补漏兼顾强化知识的阶段了,这里我建议大家,对自己熟悉的知识就要快速通过,不熟悉的就多花时间。最后就是做真题的阶段,这个阶段既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阶段,又是强化知识的阶段。以上三个阶段能够扎实完成的考试就不是问题了,但是天才是少数的,上述阶段之中我们必然会有遗漏,这是正常的,此时就要调整心态抓住分数多的,自己容易拿分的进行最后的巩固。 3、学法网的司法考试题库及里面的司考真题库,是很好的选择,可以重复做题且可以自动记录错题,强力建议大家使用,这点钱比大家重复买书值得。 4、说的这里不得不提制作讲义的名师了,因为我只考过一次,并没有把市面上所有老师的讲义都看过。我个人认为,但凡司法考试的辅导老师,大部分年纪都不大,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这个考试是有固定套路的,不是不可捉摸的天才考试。所以,根据网上的口碑寻找即可,这里要注意的就是,选定了就不要总是换来换去,除非你是在听不懂他在讲什么。关于复习资料的准备总结就是,注意把握三大阶段。重视真题检验。跟定老师。 三、时间的安排 我个性比较好动,定力不是很好。但是一旦决定参加考试,我就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上面了。与考试无关的建议大家就暂时牺牲一下,这是值得的。三大阶段的落实时间呢,我觉得因人而异,自己安排。例如我复习时,总觉得晚上安静,凉快,喜欢晚上复习,所以我在开始的一个月以前都是黑白颠倒的。总之,只要你能复习进去,怎么安排时间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据自身情况,保证知识复习进去了,考试不会睡着就好。至于是否参加面授班这类问题,更是自己看着办吧,我定力不好,但是我也没有参加,因为我个人觉得意义不大。 四、心态 心态很重要,一定要自我调节好。因为复习都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消息之类的。千万不要像树叶一样随风摆动,尽量按照自己的进度走。尤其都考前时,会有很多消息出来,不必太在意,要能基本分辨一二,跟风往往是比较惨的。只有按照自己的进度来,未来才能最大限度的握在自己手里。 说到这里,我怎么没有说卷四的问题呢?其实,卷四就是前三卷学习的综合检验,不是不重要,而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最后阶段按照学法网上的经验来即可,当然卷四字迹清晰,简洁明了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就是你把做选择题的思路转化为笔写的即可。 以上是我的一些分享,我这些经验,希望看官们客观看待,各取所需。毕竟个人的经验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大家情况不尽相同。我只想说明,无论自己能力如何,只要有决心,肯努力,会有好结果的。司法考试不是难与不难的问题,而是你学习好坏的一个检验,当然运气好一点更好了,我听说一哥们,最后考试时误把答案选上了,结果歪打正着都得分了。可见小小运气关键时也许就很有用啊。 (论坛原文) 更多:司法考试经验,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