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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5人少女3人致1人死亡 A级通缉犯被判死刑

法律实务 2007-12-05 收藏 : 0 查看 : 85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孔玉红 姚晓滨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近日,公安部A级通缉犯李艳波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李艳波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从2004年刑满释放到今年1月被抓捕归案,李艳波先后在辽宁各地疯狂作案,实施强奸犯罪8起,其中强奸幼女5人,强奸少女3人,致1人死亡;实施抢劫8起,致1人重伤;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重伤1人;实施猥亵儿童犯罪1起;实施放火犯罪1起,造成财物损失8900余元。(孔玉红 姚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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