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1-05-22 收藏 : 0 查看 : 126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万国司考
相关内容:(1)国际经济法题库(2)国际经济法试题讨论(3)国际经济法测试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国际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1个考点。 【新增考点】 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D组术语进行了增删:删除了DAF、DES、DEQ、DDU四个术语,新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与DAP(Delivered at Place)两个术语,使得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个减为11个。 (2)对原来E、F、C、D四组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组: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和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FAS、FOB、CFR、CIF)。 Incoterms 2010 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指定终端交货DAP 指定目的地交货DDP 完税交货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增加了有关指导性解释和图示、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在国内适用贸易术语的建议等。 【删除考点】无 【变更考点】无 【万国明师精析】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国际经济法部分大纲变化不大。应当明确,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其描述了涉及货物从卖方到买方交付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虽然《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因此《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实施之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是就自动作废,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贸易术语2000甚至贸易术语1990。由于2011年新大纲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新增为了考点,我们必须对此予以掌握,命题的可能性极大。 =相关下载= 1、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明师解读word版(万国学校) 2、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word版免费下载(新增必考,2011年司考必备) 3、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免费下载(全文word版,可直接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