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1-05-25 收藏 : 0 查看 : 3024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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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在线司考真题(带详细解析,自动记录错题) 访问:万国明师刘万啸的学法家园 物权的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考试中属高频考点,我国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新法)又作了新规定,现对其做以总结(真题2003—22;2004—37、71;川2008-80;2010-35)。今年应属必考内容。 1.不动产物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物权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民通意见》186.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解读:新法与旧法规定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且不动产买卖、租赁、使用等债权也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 动产物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解读:本法条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注意适用的顺序。 3. 运输中动产物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解读:本法条也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注意适用的顺序。 4. 有价证券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解读:本法条是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5. 权利质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解读:以上 (2—5) 四部分是新法的规定,我国原有法律未作规定。 6. 船舶物权——《海商法》 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271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272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 航空器物权——《民用航空法》 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187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船舶、航空器物权原则上适用本国法,船舶的本国法是船旗国法,航空器的本国法是登记国法;船舶与航空器的优先权都是适用法院地法;光船租赁的船舶抵押权适用原登记国法。 《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④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⑤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8. 信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解读:本条也是新法的规定,原有法律未作规定。 每天进步一点点!祝大家今天把这些法条记住,变成自己的知识!(原文) 相关内容:(1)三国法在线限时测试(2)三国法复习指导(3)三国法试题讨论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