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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干货 2011-06-23 收藏 : 0 查看 : 2861 评论 : 3
原创作者: 永恒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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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听吴鹏老师的行政法,讲到公务员的处分,老师说这是每年必考的,所以自己总结了一个口诀,自己觉得还不错。有喜欢的可以拿去试试。
口诀: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警告可以涨工资,其余五类均不可;
处分期间不晋升,解除晋升资级职;(工资,级别、职务)
降级撤职为例外,解除后从零开始。(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老师说了视为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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