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6-27 收藏 : 0 查看 : 944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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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网据《山西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消息,山西2011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确认材料情况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2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原件审验后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