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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玫瑰黑玫瑰》谈律师庭审是否需要站立或走动

律师路上 2011-06-30 收藏 : 0 查看 : 3508 评论 : 1

原创作者: 本报记者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在刚刚结束热播的电视剧《红玫瑰黑玫瑰》里,不少人喜欢上了王姬饰演的大律师角色,口中字字铿锵、脚下闲庭信步的辩护风格俨然一副欧美大律师的范儿。很多没有走进过法庭、没有旁听过审案的普通人通过她的表演感受着律师在法庭上的风采,以为法庭就是律师的舞台……然而艺术源于生活,这次却又真的高于了生活。

 
《红玫瑰黑玫瑰》中,律师王北斗走下辩护席,
为被告人宋大川(刘晓庆饰)做了一番煽情的辩护 网络视频截图

 
《红玫瑰黑玫瑰》中,律师马少骙站着辩论

  数百起庭审

  律师无一站立发言

  对于那些没有进入过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的人来说,对于律师出庭的了解大多都是从影视剧里获得的。熟悉欧美和港台电视剧的人都会有印象,在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时,时常会出现在法庭里一边踱步一边辩护的情景。律师甚至会走到证人面前质询;走到陪审团面前,直视着陪审团成员的眼睛,配合着肢体动作,抑扬顿挫地道出自己的辩护观点。

  每当这个时候,观众总会被律师出色的辩才折服。不少人也就先入为主地将这种辩护看做是律师的范儿。

  记者对于律师出庭辩护的最初认识也是受到了这些影视剧的很大影响。但是,与文艺作品不同的是,在现实中,记者在北京的法庭里见到的景像却是: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无论是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还是法庭辩护阶段,无一例外都是只能坐在座位上发表观点,只有在提交或查看书面材料时,才会走动一下。

  记者旁听过的数百起庭审,律师无一站立发言,更没有在法庭里来回走动辩护,或者进行离席肢体演示的。一位实习生在第一次进入法庭旁听后,曾颇为惊讶地问记者:“为什么律师不像电视里那样闲庭信步一样的辩护?”足可见影视作品的“宣传”作用。

  为什么中国的律师不像影视剧中那些欧美律师一样,可以在法庭里“移动辩护”呢?是诉讼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还是律师的出庭规范有要求?

  着名刑事辩护律师、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庭在开庭的时候,首先由书记员高声宣读法庭纪律,其中有一条明确要求:“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在法庭纪律的约束下,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当然也不得随意走动了。

  “移动辩护”源于美国大片误导

  既然欧美的律师可以“移动辩护”,比如走动发表意见,站得很近询问证人等等,为什么中国的律师就不需要,或者说不效仿。难道中外律师有什么差别,或者说欧美律师的“移动辩护”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李肖霖律师解释说:“有些案情涉及行为不多的简单的案例,有的时候为了打动听众或者被询问者,需要站得很近。但我想这样的需要几乎很少会被需要,对人的观察也精确不到这样的程度。况且在我国根本就不被允许,所以也就不可能会有这样的行为,也就谈不上有什么意义。”

  李肖霖律师也亲身在国外的法庭里旁听过案件,在他看来,观众对于欧美律师“移动辩护”的认知是被影视剧误导了。

  李律师表示,实际上英美法庭上律师也不是可以随意走动的,公诉人也一样,除非有传递文件等的需要,发表意见的时候也并非需要走动。只不过,他们发言的时候如果有需要站起来或者走动着说也常常不会受到制止。美国的各州有立法权,所以其要求也不尽相同。但美国有一个立国的灵魂就是表达自由,除非是影响了法庭的审理,否则法官在律师需要表达的时候也不会制止。

  “电影里面常常可以看到美国的律师在随意走动,但这是艺术表现的需要,当镜头需要展现陪审员对律师意见的反应的时候,将律师和陪审员席同时摄入镜头常常是必需的,如果两个人相距太远就无法完成这样的镜头,所以常常安排律师走到相关人员面前发言。这就形成了电影里的法庭文化。”李肖霖律师说,这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大众的看法,仿佛美国律师都会走动发言。事实上,美国的电影业非常发达,他们对法庭上的镜头表现手法非常多,也有专门的法庭拍摄的表现课程名,被称作法庭戏。

  “我们在美国参加真实的法庭审判的时候,也没有看到律师没有必要的在法庭上的随意走动。我曾经读过一本书,上面也说在美国,律师实际在法庭上也常常是不能够随意走动的,他也有自己的角色位置,尤其是美国的律师和公诉人都一样着西服,初次见面难以分别法庭上的身份角色。但美国的法庭上,律师和公诉人和法官的谈话常常看起来是比较随意的,比较亲近,谈话和表达的效率很高,而且面对面的讨论和表达的程度很高,但这是因为距离比较近,以便于交流。”李律师对于美国庭审的介绍,或许能纠正一些影视剧对我们的认知误导。

  现实庭审是否需要“移动辩护”

  律师“移动辩护”是影视剧拍摄和表现的需要,那么在现实庭审中也有这种需求吗?李肖霖律师表示,作为律师,他并不希望这种突破。“因为没有这个必要,而且也很不方便。”

  李律师说,律师在法庭发表的观点是多方面的,他会把这些观点记在纸上,然后按顺序陈述,如果站起来走动进行叙述的话,就意味着他必须把所有这些观点以及顺序都记在脑子里面,然后一一陈述。

  如果没有这种记忆能力,那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情景:律师讲完一个问题以后,记不住后面的内容,还得走回到桌子上再看看自己的记录纸下一个问题是什么,再接着说。这就显得很洋相了。#p#分页标题#e#

  李律师说,这种牢固的记忆在法庭上是没有必要的记忆,因为常常只使用一次,不必用完全记忆来完成发言。就像如果是开卷考试,你绝对不会要求完全背下来答案。“尤其当我的辩护词有成千上万字的时候,反复写精确的内容是不可能口语化地完整地背下来表达出来的。”

  “在一般的情况下,律师随意走动是不必要的。我想象不出通常因为什么样的需要必须走到哪一个特定的地点去,这种随意走动到底是为了表达什么内容的意义或者肢体语言,想表达给谁看?不回答这些问题,没有这发言的需要,你就不会走动。”李律师说,特别是我们国家没有陪审团制度,你也无须说给陪审团听。

  律师庭审中该穿什么

  在影视剧中,除了“移动发言”之外,我们还能看到中外律师在戴假发、穿律师袍等不同的外在表现。这些也是误导吗,不同的外在装束又有什么不同意义呢?

  李肖霖律师说,假发确实是英国出庭律师必须佩戴的。其原因是从英国延续的制度。很久以前,英国皇室成员和社会上层的贵族出席各种正式场合都必须头戴假发,身穿华服,以显示与平民的区别。当时的律师和法官是属于有身份的贵族阶层,因此出庭时都要戴假发。香港以前是英国殖民地,其法制传统来源于英国法,因此这一制度在香港也有表现。但近代也开始动摇,因为人们觉得假发不干净,而且很热。现在也有律师出庭的时候不再戴假发了。

  法官出庭时要穿法官袍的,除了显示法庭角色的区别以外,也为了显示法官的尊严和与众不同。律师袍的穿戴来源于法官的法袍的穿戴,通过对法官的特殊服装的效仿来展示自己的身份。

  李律师说:“我个人认为,这些穿戴似乎可以起到让你感到自己身份的特殊和要不辱使命,也让法庭显得庄重。除此之外并无特别的意义。实际上美国的法官是要穿法袍的,但律师和公诉人就是西装。美国人大多都穿便装,很随便,穿西装也就显得很正式了。中外律师在穿戴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美国法庭戏中的

  移动摄影

  移动摄影能够很好地将美国法律电影中的法庭空间“真实地”描绘出来。这是因为摄影机的运动使得镜头在跟移中呈现出不断变换的透视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观众的视线从未离开镜头展现的空间,所以当观众随着摄影机去感受不同物体之间的空间距离时,真实感就产生了。而法庭内部空间由此被移动摄影这种方式描绘出来。因此,美国法律电影常常采用这一方式来展现出法庭空间的封闭性。

  例如法律电影《被告》,莎拉和她的检察官以“教唆犯罪”起诉在酒吧里起哄助威的三个酒徒的法庭辩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做最后的陈词时,导演采用跟移的方式拍摄来回走动的辩护律师;《朱门孽种》中,检察官在法庭里控诉扎德·斯坦尔和阿蒂·斯特劳斯对着陪审团发表演说时,影片使用了摇镜头和升降镜头的组合将法庭内部的封闭空间展现出来。正如巴拉兹·贝拉所说:“摇镜头的真实性能比远景的纵深度更好地表达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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