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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本文作者杨燕的学法家园 2011年8月10日,因为其他老师有个案子要去调查取证,就带着我去了,凌晨3点多就出发了,一路奔波,到了目的地5个小时呢。好不容易找到了案子的主要作用人,结果在门口碰到他们出去办事,说让在这等等,结果在太阳地下等了好几个小时,打了好几通电话,都是还在外面。最后我们去吃饭的了,一吃完就回去,结果他们已经回来了。本来的计划是比较完备的,可是由于鄙人的疏忽大意加之紧张之心,证据竟然没有搞成,我那个郁闷啊!这可是关系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几年几年的事啊……尽管我们采集证据的方法不太合适,但是我们只是在寻求真实来办事,只是想尽可能的维护好被告人的合法的权益。其实这这只是一种对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方法,并不一定不奏效,但是,我还是会自责……因为我手里握着的那东西,虽不是“肯定”但是在主观上也“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主观判断,从而审慎量刑。 经过此事,我总结了自己有一下几个这样的缺点: 1、急于求成,做事不稳; 2、遇事不冷静,做不到处变不惊; 3、太过纯真,可以称为“傻”; 4、没有心眼,不懂做事…… 暂时想到的是这么多,至于缺点,以后还要慢慢挖掘的…… 总之,真是出师不利,律师这条路,不好走啊…… 律师,是个力气活,更是脑力活,不好干……(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