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1-09-05 收藏 : 1 查看 : 2147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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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本文作者ZXW2010的学法家园 一、知识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记忆口诀: 见到离毁不扰——见到立毁不饶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