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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干货 2011-09-09 收藏 : 0 查看 : 8215 评论 : 8
原创作者: lawsaw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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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废,毁人面容;
眼至失明,耳至已聋;
器官重伤,丧失机能;
人身健康,残害严重;
以上各条,重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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