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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网据司法部《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消息,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1、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2、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 (1)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2)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3)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4)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相关重点阅读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