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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本文作者leonwong的学法家园(原文) 今年终于通过传说中的第一考——司法考试,同时证明了几件事: 1、司法考试是天道酬勤的考试,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如果没过,那么就是有很多人在比你更拼命; 2、那个硬币测算分数的没算准我,或者我投硬币时状态不佳; 3、我的估分还是比较准确的,除了卷二和卷四似乎有出入,后面详细讲; 4、不要相信战线拉太长不利于司考的说法,战线长,投入的时间多 ,得到的也越多。 我不是法律专业,之前考过两次,第一次裸考263,去年考试看了点书,317,发过帖子: 《实在忍不住,憋不到成绩的那天,说说心里话,还要感谢学法网》 《今年没有通过,吸取经验教训,2011,与学法网众多新兄弟同行!》 今年是拼命想过的一年,不然以后有了孩子就更难有时间了。我觉得准备考试就是比谁更会利用时间,谁能在考试来临前单位时间内复习的内容越多就越容易胜出。 我是在职考试,白天要上班,能利用的就是晚上和周末还有假期。3月份从听课件开始,每天其实学的也不多,有时听一个文件,有时听两个,一般十点半就睡觉了。那个时候,掌握得不好,需要慢慢渗透。 过了两个月左右,开始慢慢收紧,晚上学习到十一点也有。在六月中旬以前,我都是看讲义做真题,听完一部分内容讲义,再做相应部分真题,慢慢提高。听什么老师的我就不说了,学法网论坛里很多,我觉得不管什么老师,只要你觉得听得进去,就可以了,但至少没门应该听两个老师以上的。 我只推荐一个,李建伟,他2011年有本民法讲义,好像是强化班,编排很烂,格式很糟,内容也比较散,但是,最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讲义里,把民法中许多难以搞懂的结都解开了,听完这本讲义,民法我茅塞顿开,但是他的民法60讲我没看,因为写得太烦,我只看钟秀勇的讲义,非常棒!讲义听过的数量是: 双面打印的,叠起来有半米多厚! 在做真题方面,我做完两套张能宝的和一套万国2010年真题解析,这还只是书面上可以数的。学法网司考题库里的真题库做了2000道真题吧,正确率70%。不过,不能光追求正确率。追求的是做题能力。在单位上班,有空时,把电脑上的司考题库打开,有空就做。在看书时,真题的例子也要做。算到考试前,我简直见到真题就要吐了,每题基本都看过十几遍(除了卷一的题较少)。 在看书方面,我没有看三大本(只看了一遍中外法制史),我选择的是众合专题讲座,不过看的晚了,六月中旬才买的,除了民法60讲、配套的真题和法条三本没有看以外,其他的书都翻得很旧了,6、7、8月后期,我几乎都再看书,没有再听讲义。我的决定是正确的,甚至决定了我今天的分数。通过看书,我发现了许多自己没有熟悉的知识点,看书也有利于系统的记忆和知识的联想。每本至少认真看了三遍,实际肯定有六遍,基本每句话都有笔画的横线、着重点、打钩和方框,这样有助于各种类型知识点的记忆 。 一、估计所有学习时间在1200小时。 最后我请了15天假,全天看书,把薄弱的行政法,需要记忆的卷一等都看了一到两遍。又买了众合历年真题解析,全做是来不及了,只挑了平时薄弱科目来做。 考试时时间很紧,第一卷余二十分钟,第二卷余五分钟,第三卷剩下半小时的时候,十五道任选还没做。当时紧张极了,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凭感觉做的几道民法任选题都对了,我觉得不仅是运气,更是做题时锻炼出来的思维能力,不知不觉大脑就帮你考虑好了答案。 本来考后不打算估分,但是心痒,过了几天才估。把试卷答案都打印出来,一道道看,自己做错和记不清的都算错。 途中得了估分强迫症,多次估分,第一次前三306,最后一次297。 估分:100 97 100 108 实际:109 117 115 98 今天看到可以电信查分,在办公室里坐立不安,本想回家自己查,后来4点半打电话给家里的老婆(单位的电话限制拨打声讯),只一会儿,老婆电话就过来了,439分。 加分感觉:本来卷二估分最低,结果却最高,卷四估分最高,结果却最低,有点戏剧性。看来卷四从严是真的,而卷二我搞不清是政策加分还是异议加分,因为我觉得卷二难,估分比较严格保守,很多记不清的一律错,可能有误差,但网上的反应是卷二异议不多,可能异议分没多少。我的结论是:估分误差+异议分=20分。 二、为什么我不相信政策加分? 是的,我觉得政策加分根本没有官方或权威机构说明,只是大家的推断,疑罪从无。 而且我去年估分228,实际237,差9分,今年297,实际341,看似44分的加分,但第一次估分前三为306,那么加分为35分,平摊到每卷11分多一点,加上我是绝对严格的估分,而每卷异议成功即使不多,三道多选便是6分,这便看不出有何明显政策加分。我的一家之说。 成绩出来,有点兴奋,不过,如果我估分没有大的差错,我之前也预料有400以上的分数。 希望我的经历给学法网的后来人看能给他们一些启示。 谢谢大家,估计以后会渐渐少来这里,自己的帖子作为回报,谢谢学法网。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更多:司法考试经验,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