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11-29 收藏 : 0 查看 : 164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潍坊司法行政网
根据司法部公告及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潍坊考区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放及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公布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39800查询本人成绩。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2月2日前向市司法局政治处(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5楼1521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1份。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潍坊报考的申请人,12月16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司法局政治处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 (二)资格申请人因在国外学习、工作,不能前往审核机关办理资格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申请人委托函、所在国学校或机构出具的学习、工作证明函,代为办理资格申请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由本人于12月26日-28日到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司法局窗口(潍坊市高新区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口南行50米路东,阳光大厦附楼)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具体申领时间为: 12月26日上午 准考证号1137070700018-1137070700286; 12月26日下午 准考证号1137070700311-1137070700730; 12月27日上午 准考证号1137070700735-1137070701093; 12月27日下午 准考证号1137070701094-1137070701444; 12月28日上午 准考证号1137070701448-1137070701789; 12月28日下午 准考证号1137070701795-1137070702075。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2、身份证(二代证)及复印件(三份A4),持一代证的申请人应尽快办理二代证;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A4)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三份A4)。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请尽快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由其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三份(可到学信网“学历认证”栏查看申请认证办法)。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三份。目前正在办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毕业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必须按时提交毕业学历证书。 不能在申领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打印); 5、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现役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辖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内容;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现场确认时采集过照片的可到文影照相馆(潍坊市教育局对面,电话13964631505)冲洗,也可免费到该照相馆拷贝照片电子版后自行冲洗。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六)应注意下列事项: 1.填写表格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由本人自带。 2.材料须真实有效,相互印证。如毕业证遗失、身份证更换或者两证之间存在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事先电话咨询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为有效维护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确保申请材料规范一致,申领现场将对学历证书进行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36-8789721 8080948(资格申领期间) 潍坊市司法局 二О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