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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11-12-07 收藏 : 0 查看 : 1258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处

文章来源: 合肥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安徽省司法厅公告通知精神,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现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在合肥市(含原巢湖市)报名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工作时间内,向合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二、申请授予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份( 请点击下载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doc,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现场填写);要求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不能漏项;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四) 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六)本人“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样本.jpg)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jpg)一式三份,具体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该网页首页左上角点击“学历查询”后,选择“零散查询”,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打印。不能提交本人“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则须提交由安徽省教育厅出具的本人的“文凭验证结论”,验证地点是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以北50米处)。

  (七)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以及未在教育部网站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除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针对该学历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八)近期同一底片2寸(具体大小为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须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九)已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本人2011年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十)以上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一式3份,纸张大小为A4纸,由本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在我市(含巢湖市)报考、户籍在外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请自12月16日至22日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和成绩通知书到我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司法部将另行公告。

  五、办理地点: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司法局二楼司法考试处。

  六、办理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资格时因不能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文凭验证结论”,而影响资格申请受理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一栏,要求自高中起点开始填写。

  (四)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将在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上另行公告(网址:http://ssfj.hefei.gov.cn/)。

  联系电话: 0551-5626238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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