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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莉:对刑事辩护情有独钟的女律师

律师路上 2012-01-10 收藏 : 0 查看 : 3492 评论 : 1

原创作者: 韩聪

文章来源: 今晚报-北方网

  王雪莉,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她的身上有许多光环:天津市南开区“十大杰出青年”,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开区人大代表,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在律师业务领域中,刑事案件出名的风险大、投入大、收益低,许多律师甚至明确表示拒接刑事案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王雪莉偏偏致力于刑事辩护业务,由她创办的行通律师事务所更是全市唯一一家专门研究、代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王雪莉说,她之所以对刑事辩护情有独钟,是因为这是一项拯救生命和自由的神圣事业,每当和被告人接触以后,总是不知不觉就投入了个人感情。在王雪莉看来,犯罪的人并非都是罪大恶极,他们当中很多人是临时起意,背后有社会、家庭多方面的原因。作为律师,有责任维护他们的权利和尊严。

  办案认真赢得信赖

  王雪莉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在当地做律师。其间,她在天津办过两个案子,觉得天津的司法环境非常好,发展前景也更广阔,于是在2001年单枪匹马来到津门,加入击水律师事务所。

  2002年底,所里接下一起集资诈骗两个亿的重大刑事案件,光是案卷就有八九十本,主任把这个案子交给了王雪莉。刚入行就代理这么大的案子,王雪莉倍感压力,也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还请教了很多做刑辩业务的前辈。

  这起案件中,王雪莉代理的是第二被告人邱某,他和第一被告人一同向社会募集资金发行图书。两人从前都当过兵,于是从战友开始发起募集。刚开始,投资的人都有高额回报,每年能拿到很高的利息,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加入进来的人越来越多,其中还包括邱某的父母、女友、叔叔、表哥等亲友。募集到的钱就像滚雪球,越来越多,最后竟达到了两个亿。就在一众投资者还抱着“热火罐”,盼着拿高息发财之时,这笔巨款突然不翼而飞。由此案发。

  王雪莉接案后,白天取证、会见,晚上熬通宵看卷,寻找辩护思路。她先后到看守所会见邱某30多次,邱某一再强调自己虽然参加了集资,但并没有诈骗故意。经过分析案情及大量取证,王雪莉决定从邱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上进行辩护。由于案情重大,这个案子的庭审前后进行了四天。公诉人紧紧抓住被告人邱某同第一被告人的亲密关系,及其积极参与集资、宣传活动两点不放,由此指控其具有诈骗故意。王雪莉则根据已掌握的证据提出:第一,邱某本人变卖了房产,是倾家荡产去做投资的;第二,邱某的众多近亲属也大量投资;第三,第一被告人也表示邱某对集资背景并不知情。诈骗的必要条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证据显示邱某并不知情,是被蒙骗的,他虽然也从中获利了,但没有诈骗故意。王雪莉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邱某被法院认定为从犯,以非法集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第一被告人则被判集资诈骗罪,被处死缓。

  王雪莉在办案过程中的细致、认真、执著深深感动了被告人邱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邱某成了王雪莉的义务宣传员,将她向那些“难兄难弟”们大力推荐。于是,看守所的其他人也开始找王雪莉,有一个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甚至给家里写信说,就找王律师,其他律师都不考虑。这个案子为王雪莉在刑辩领域打开了知名度,也成为她走上专职刑事辩护道路的起点。

  杀妻案中以情动人

  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刑事案件是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王雪莉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其职责虽然是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提出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应体谅受害人一方,积极促使双方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消除心中的怨恨。

  2009年,王雪莉曾接下一起丈夫砍杀妻子的案子。男方因为有严重的高血压不能工作,女方在外打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久而久之,妻子由于艰辛的生活疲惫不堪,时常抱怨丈夫的拖累,有时甚至恶言相加,双方的矛盾步步深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判决驳回。后来两人虽然还住一起,但已没有感情。在这种情形下,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事发当天,男方正在与女方协商离婚协议事宜,其间二人争吵起来,男方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女方5刀。事发后,男方的父亲找到王雪莉,希望能给儿子留一条命。

  接到这个案子,王雪莉首先想到的是以情感动法庭。开庭那天,被告人的家属接受了王雪莉的劝导,真诚地向被害人父母道歉。随后,王雪莉又接连打出情感牌,提及被告人与被害人夫妻多年情分,孩子将来的生活以及男方身体状况等,令被害人父母和法庭都深受感动,也表示非常理解。当天的庭审效果相当好。根据王雪莉的经验,如果庭后被害人家属再写一份谅解书提交给法庭,被告人就可以留下一命了。可是没想到事情出现了变故,被告人父亲受他人干扰,非要向法庭说明被害人生前对其儿子不予照顾,不出钱给儿子治病等情况,认为这样就可以证明女方有过错,男方就能得到轻判。王雪莉则极力劝阻,一来被害人不予照顾被告人、不出钱为其治病的事情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以证明,即使说出来也不会得到支持;二来这件事一旦被提起,势必激化两家矛盾,如果被害人家属不谅解,坚决指控,对被告人则极为不利。但被告人父亲不能理解王雪莉的苦心,到处去宣扬女方有过错在先的事实,令被害人家属十分气愤,不同意写谅解书,结果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二审时,被告人的父亲又带着小孙子来找王雪莉,向她哭诉,说她的建议是对的。当时所里的一些律师想到老人一审时的表现都不想管这件事了,可王雪莉看到他们老的老小的小,不觉间动了恻隐之心,答应帮他们把这个案子打到底。王雪莉建议小孙子去求姥姥,说妈妈已经没有了,不能再没有爸爸,同时她也去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王雪莉觉得在解决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以情动人,求得对方谅解是最好的方法。最终,被告人二审被判死缓。

  被告人被认定自首

  这是一起情杀案。被告人是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个社会青年,被害人则是在山东省某高校就读的河南籍女大学生。两人曾是一对恋人,但因身份和家庭背景的悬殊,女方的父母一直持反对态度。2007年暑假,女孩回到老家河南鹤壁,男孩忍不住思念之情专程前去看望,住在旅馆。女孩白天和男孩待在旅馆里,晚上再回家。这种状态持续到第五天时,女孩向男孩提出分手,告诉男孩家里还是不同意两个人在一起,说父母让自己毕业后回老家工作。男孩听后很震惊,坚决不同意。女孩不顾他的反对向门外走,男孩见此使劲儿往回拽她,女孩拼命反抗,情急之下,男孩掐住了女孩的脖子,因为用力过猛,竟失手把女孩掐死了。男孩试图挽回女孩的生命,当即给她做人工呼吸,但于事无补。为了逃避追究,男孩拿起女孩的手机给她的妈妈发了个短信,说:妈妈既然我不能和那个男孩在一起,我也不想活了。男孩想以此伪造自杀现场。#p#分页标题#e#

  女孩家属报案后,警方经侦查发现了女孩尸体,根据现场遗留的物证,警方下通缉令通缉男孩。同时,警方还找到了男孩的父亲和姐姐,向他们询问男孩的下落。经过一番思想工作,父亲同意带领警方找到男孩,他和男孩约好时间,让男孩在原地等候,然后领着公安人员到现场抓人。随后,男孩的姐姐通过上网查询,来天津找到王雪莉,在听取了王雪莉对案情的一番分析后,姐姐相当满意,委托王雪莉做弟弟的辩护人。

  刚一接手此案,王雪莉即深深感受到来自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因为被害人是干部家庭,其父母在当地多少有些影响,在他们的作用下,当地形成了一种对男孩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氛围。同时,被害人的同学也联名要求判男孩死刑。庭审中,被害人家属不仅谩骂被告人家属,对王雪莉也极不尊重,说她收了钱财,置真理于不顾,并直接对她进行言语威胁。虽然处境很艰难,王雪莉却寸步不让,坚持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与被害人热恋多年,一度同居,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以及被害人写给被告人的信中,都可以看出两人的感情非常好,所以男孩没有杀人动机,并非故意为之。第二,被告人的父亲在打电话给被告人时,明确告诉他公安机关要来,让他等着,他明明有时间逃跑,却依然等在原地,应当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顶住当地极大的舆论压力,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了办理这件案子,王雪莉先后往河南跑了十多趟。起初,公安机关坚决不承认男孩是自首,认为是他的父亲大义灭亲。经过王雪莉大量举证,辨法析理,法院才认定了男孩的自首情节。就在2010年,最高法院颁布了新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在案发后虽然没有主动投案,但明知警察要来,而滞留现场没有逃跑的,应认定为自首。这个案子正是一个很好的判例。

  阻力重重愤怒拦车

  刑事案件从会见被告人到调取证据,其中的每个环节都要与公检法权力机关打交道,很多情况下都要受制于人,阻力可想而知。7年前,王雪莉曾代理过河北省胜芳市的一起灭门惨案。一家三口于夜晚在家中被杀,警方当时抓了几名东北男子,王雪莉给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经侦查、预审,可以确定是一起雇凶杀人案。死者中的女子与雇凶者是情敌,二人同时与案外一男子有染,雇凶者出于嫉妒找了几名东北男子将情敌一家杀害。由于案情极其严重,公安机关办案力度很大,给辩护人增加了压力。

  从会见开始,王雪莉就感受到了这个案子的“不一般”。通常律师提出会见,公安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应安排,但这一次,公安机关却设置种种理由不让见,王雪莉去了三次,要么找不到办案人,要么说须经批准,第四次去刑警队终于答应可以见了,但表示要等队长开完会。王雪莉在二楼楼道里等了一上午,当她听见一楼会议室散会时,刚要下楼,却从楼道窗户里看到那位队长上车要走。她一下子急了,冲到楼下汽车旁,打开车门不让队长走。她当时气愤地说:“你不让我会见我不生气,但我生气咱们说好散了会见面,你却不讲诚信马上就走。”队长见此情形立即下车道歉,解释说确实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并表示回来后立即让王雪莉会见犯罪嫌疑人。当天下午,王雪莉如愿见到了犯罪嫌疑人。王雪莉说,其实她也挺理解公安的,知道涉及三条人命的案子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

  这个案子开庭辩护难度也非常大,因为几个被告人被抓时距离案发已有三年了,许多证据都很难取到,而且几个被告人对当时情景的叙述不一样,辩点也不同,矛盾很多,被害人家属的情绪还特别激愤。王雪莉不顾阻力,抓住了矛盾点成功辩护,为她代理的被告人留下一命。

  自从业以来,王雪莉代理的刑事案件已不计其数,她坦言自己对一些手段特别残忍的被告人在感情上也十分排斥,甚至愤恨,不想为他们辩护。可是,作为一名有专业素养的律师,她总是尽量克服个人好恶。即使罪大恶极的人也有依法可能被从轻处罚的情节,律师应该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王雪莉认为,虽然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来说,每个案子都是个案,但每个个案都在影响着法治的进步。她能做到的就是用心办好每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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