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路上 2012-02-21 收藏 : 0 查看 : 1992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尤婷婷
出于对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念和对弱势群体的体恤与关怀,2005年,侯洪斌放弃了从事近20年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放弃了高收入,毅然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一干就是7年。 没有句号的援助案件 2009年3月6日晚9时左右,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个求援电话,说土门墩社区11岁的女童刘某的妈妈在医院病逝。刘某的爸爸前些年就已经去世,小姑娘一直与妈妈相依为命,而现在无依无靠,成了孤儿,涉及的许多法律事务需要法律援助。当晚10时,侯洪斌便赶到了医院。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平息了亡者家属与院方的争议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侯洪斌断定刘某的妈妈极有可能死于医疗事故,随即决定复印病历、保存原始证据材料。同时,侯洪斌还专门请来从医多年的朋友到医院同他一起分析案情。 为了取证,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侯洪斌往返于医院和当事人之间多少趟,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经过艰苦的协商,医院方面最终同意给刘某一次性生活补偿金20万元。 一般的援助案件,至此就画上了句号。但当侯洪斌想到年仅11岁的刘某从此要独自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境遇,那无助的眼神和哭泣的脸庞,他觉得应为孩子从多方面争取一些利益,于是又与院方协商,签下书面协议许诺刘某成人后,如果学习医护专业,要招收其为医院在编职工。侯洪斌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又失去了亲人。我就应该为她多操点心!” 法律援助是个良心活 “法律援助是个良心活!”这是侯洪斌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08年6月,小张的父亲因车祸死亡,交警部门主持事故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小张赔偿其父死亡补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共计16万元,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可肇事方在支付了1万元后,剩余的15万元便以种种借口推托不付。小张跑了4个月,多次找肇事方交涉,交警部门也做了许多工作,都没有结果。 2009年1月10日,七里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个案子。为了避免形成诉讼后一时不能结案而影响小张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第二天,侯洪斌决定前往肇事方所在单位,从情与法入手,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最终使肇事方同意了继续履行原协议,并于1月13日和20日两次将剩余的15万元交给了小张。侯洪斌采取了非诉讼的方式办理了这个案件,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费用,从案件受理到办结仅用了10天时间。小张感动得泪流满面,特意为援助中心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做好认准的那件事 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7年时间里,侯洪斌办理了300多个案件,每天至少接待两三个前来咨询的人,最多的时候他一天接待了20多个人。面对每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他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有朋友劝过侯洪斌,论资历,若在律师事务所做社会律师,一个案子的代理费都比他现在的工资高,早就可以开好车、住大房子了。也有人找侯洪斌帮忙代理案件,付给他诉讼费,他都婉言谢绝了。 记者问他,为什么? 侯洪斌笑着说:“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如果我把收费的案子接上,势必会分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间和精力。我这个人就是这样,认准一件事就要把它做好!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援助的价值。虽然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也要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