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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兰律师:通过法律援助 能完全实现自我价值

律师路上 2012-02-22 收藏 : 0 查看 : 2184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张慧

文章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目前,全国仍有213个贫困县没有一名律师。志愿者马兰在无律师县的“法律扶贫”经历,可以让我们窥见这些地方法治状况的一斑——

  无律师县来了法律志愿者

  马兰说她愿意在法律援助这条路上走下去

  2010年7月,马兰来到了甘肃省山丹县。对于偌大的西部,马兰了解甚少。刚一听到山丹县的地名,她以为当地一定有很多很多的红艳艳的山丹花,是个飘满花香的县城。

  然而,山丹县既不开山丹花,也没有想象中美丽的风景。缺水、干燥、偏僻,整个山丹县只有二十来万人口,外来人口很少。

  “在中国广大的西部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匮乏。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受当地恶劣自然条件影响,目前仍有213个贫困县没有律师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说。

  山丹县就是213个没有律师的贫困县之一。作为法律扶贫志愿者,马兰告诉记者:在当地很多人能协商就私下里协商,比如到镇上找司法助理员进行人民调解;打官司没有法律援助律师,只能请一些没有律师证的“法律工作者”。

  被奉为“救星”的感觉

  马兰记得在山丹县第一次提供法律援助时的情景。

  一位单身母亲一见面就紧紧握住马兰的手,眼里满含泪水,声音哽咽地说:“马律师,你来了我就看到希望了,你要好好为我儿子做主,我儿他人没了,人没了啊……”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这位母亲的儿子饮酒后驾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当场车毁人亡。因为系酒后驾车且无照驾驶,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她儿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面对这么一个满心伤痛、满心期待的母亲,马兰当时不知该用什么样的言语来安慰她。

  初到此地,朴实的农民就将她视为“救星”,多少让马兰有点不适应,但她也深刻感受到了当地百姓对法律援助的渴望。

  马兰接手案件后,分析案情,研究卷宗证据材料,认为对方当事人也有可能承担事故的10%至40%的责任。

  她让那位母亲又补充了一些证据材料,并抓紧写好诉状,然后去法院立案。

  立案的当天下午,马兰和这位母亲一起沿着办公室楼梯下楼时,这位母亲突然紧紧抓住马兰的手,接着泪水汩汩,她喃喃自语:“事情从发生到现在,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没有吃过一回踏实饭,今天终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我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握着那位母亲的手,马兰更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那份重量。

  让“法律援助”撒下一片绿意

  “尽自己最大可能为当地人多做一些事情,而不在乎案件的大小。”从第一次接触到村民渴望的眼神和他们淳朴的生活状态时起,马兰觉得自己没有白来。“到哪儿就能将自己的光发到哪儿”。在她看来,北京的律师多如牛毛,而这边却似干涸土地上的一块绿洲。

  “通过这个服务项目我能完全实现自我的价值,”这是被问起为什么到西部当法律志愿者时,马兰常说的话。

  马兰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198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如今是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到西部无律师县担任法律援助律师,起初只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2010年4月,马兰在浏览北京市律师协会网页时,看到由司法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发起“1十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时,心头为之一振,“觉得可以尝试”。报名,体检,政审合格后,马兰被录取。当时马兰填的志愿有两地,青海和甘肃,最后被分配到甘肃省山丹县。

  2010年7月21日,马兰从北京出发,乘火车前往甘肃。20个小时的车程到达兰州后,接着换乘汽车,沿着河西走廊颠簸了大约5个小时才到达山丹县。

  初到山丹时,租房是件很麻烦的事。

  马兰找到一家单位废弃的办公楼作为暂时栖息地。这里窗户打不开,白天黑黢黢的,夏天异常憋闷难受。废弃的办公楼平时没几个人住,通常情况下,满楼只有马兰一个人,接水还要到四楼的男洗手间。为了给自己壮胆,她只好哼着歌上楼提水。山丹的冬天异常寒冷,北风凛冽,水管里流出来的水更是冰冷刺骨。由于缺水,一到周六日全县城经常停电停水,她只得买矿泉水来解渴。

  作为山丹县唯一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马兰得到当地司法局力所能及的帮助。马兰被安排在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和另一名同事共用一间办公室。办公室内很干净,虽然设施简单,但有一台电脑、一个打印机,比“想像的条件要好”。

  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三名工作人员,还没有一名有律师执照的律师。

  马兰填补了这个空白。

  一座县城的法律问题

  山丹县隶属于甘肃省张掖市,和众多西部县市一样,人少地多,除县城以外,村与村的距离较远,当地农村人出门一般依靠摩托车,加上道路不佳,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接到那位单身母亲法律援助请求后不久,马兰又接手了一起车毁人亡的交通肇事案。

  在该事故中,由于驾车人深夜酒后驾车,而且车速较快,车辆撞到了一棵大树上,车上司机及副驾驶位置的人当场死亡,后座的人被撞成重伤。坐在副驾驶的男孩大学毕业回来工作刚一年。尤其令人痛心的是,该男孩从小丧母,是当农民的父亲一手把他拉扯大的。

  这个父亲话语极少,“基本是我问一句,他答一句。我不问他就不说。”在写诉状时,因为素材少,马兰觉得没有什么内容可写,只大概勾勒出一个诉状,这个父亲看完只淡淡地说了一句,“能再多写点吗”?马兰一时语塞,为自己感到羞愧,“我怎么没能体会出一个做父亲的心情?”

  “其实这个父亲把该说的已经都说了。毛病出在我这里,我没有认真梳理好。”这位沉默寡言的父亲就一直坐在马兰身后,大约两个多小时后,马兰把起诉状底稿打印装订后交给这个父亲,他只说了一句话:“可以了。”#p#分页标题#e#

  马兰承认自己特别容易感动,在她印象中,这些沉默的失去孩子的单身父亲、母亲在生活中有时表现得异样的坚强。

  在山丹县,除交通事故案件外,未成年问题也令人关注。

  2010年4月20日,山丹县发生了一起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一名不满14岁初一学生活活打死的案件,不满15周岁的小龙(化名)是犯罪嫌疑人之一,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马兰担任他的辩护人。

  翻阅了案件后,马兰心情异常沉重,一个未满14岁男孩惨死在拳脚、棍棒、皮鞭之下,死后被埋,几小时后,尸体被挖出焚烧。而进行殴打、埋尸、焚尸的都是这6个未成年的男孩,他们最大的不过16岁。卷宗材料中所附的焚尸现场那张受害者的照片,令人惨不忍睹。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花季少年犯下这如此残忍的罪行?

  作为小龙的辩护人,马兰一直思索这个问题。

  这起案件中,有三个孩子家世相同——父母在外地打工赚钱,却忽略了对自己孩子的最重要的教育问题。

  在山丹当地,农村青壮年男子几乎都离家到外面打工,而且还有相当多的妇女也外出打工,家里就只剩下老人和孩子。父母一走就是一年半载,老人有庄稼要种,没有那么多精力照顾孩子。

  而学校对这些孩子也缺乏关注。小龙的父亲介绍,小龙学习成绩下降后,班主任不断地给小龙的父亲打电话,劝小龙退学。到初二下半学期开学不久,老师又通知家长领小龙回家,理由是“小龙不想学新的广播体操,让小龙回家去反省”。自此,小龙再也没回到学校,老师也没有过问此事。

  对这些孩子的关心同样没有做到位的还有司法机关,比如,逮捕这些嫌疑犯时并没多考虑他们是未成年人,直接开着警车到学校附近去抓人。这对所有的孩子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马兰思索着,她的目光从这几个孩子身上投向了更远的地方……

  播撒法律的种子

  在山丹一年时间里,马兰办案、写日志之余,还会去各种场合尤其是学校举办法律讲座。在她看来,普法对于这个缺乏法律观念的小城来讲,意义更甚于办理个案。

  从2010年9月份开始,山丹县司法局为马兰组织了全县师生法制宣传课,涉及全县十八所中学和两所小学,范围遍及有五个乡三个镇,每天上下午各一讲,每次讲课时间在一个小时左右。

  “给成年人,就讲《侵权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法》、《民法通则》、《婚姻法》这些跟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在讲到交通肇事案件时,马兰会结合一些经典案件,如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致多人伤亡案和成都孙伟铭驾车撞死撞伤多人案进行即兴评论,目的是提醒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这是马兰在山丹县的切身体会。

  而在学校,马兰主要是讲自己办过的或网上搜集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幅幅震撼人心的未成年犯罪的宣传图片,几条八米长的印有“1十1法律志愿者在行动的”大红横幅,加上马兰深入浅出的讲解,给了孩子们法律的粮食,受到了当地普遍欢迎。

  通过讲座,马兰不仅普了法,而且认识了很多案件当事人。她代理的一些案件就是讲座后听众打电话联系上的。

  一次在老军乡讲完课后,两位老伯联系到马兰说自己丢了羊,请求法律服务。几只羊对一名城市居民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但是对当地百姓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们的全部。在她马兰看来,“很小的一个事情,他们不知道从法律上来如何办。当他们用求助的目光,眼巴巴地望着你的时候,就像个小孩。”

  化解矛盾比赔偿要重要

  2010年9月16日这一天,马兰有两所学校的讲座。恰好,她代理的李彦(化名)与被告王新(化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同一天早八点半在李桥乡法庭开庭审理。

  由于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原被告双方都接收到材料,法官在开庭之前,准备先调解。所以马兰预计早晨不开庭,所以也做好先去法庭调解再到学校讲课的准备。

  但调解过程很艰难,原告李彦的丈夫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但人却死亡,而被告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且一直在医院治疗。所以李彦总认为自己的亲人没了,对方虽然受伤了,但毕竟人还活着,所以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赔偿得少,她难以接受。

  马兰和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原告李彦的思想也在慢慢发生转变,由原来要求被告赔偿10多万元的请求已经大幅度地降下来。眼看事情快有了解决的希望,马兰便马不停蹄地赶到学校去讲课。#p#分页标题#e#

  然而,一小时后,李桥乡法官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说调解没有成功,下午继续开庭。原来,被告家属只同意赔偿李彦2万元,李彦觉得太少不能接受。

  法官的意见是,被告方确实已花去医药费几万元,本来要提起反诉的,经过做工作,被告没有在这个案件开庭时提起反诉。如果此案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将来还会再起诉原告,让她承担交通事故导致被告受伤住院的赔偿责任。到时,李彦有可能不仅不能得到赔偿款,反而还要倒过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她又确实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马兰把法官的说法转告给李彦,但李彦还是重复着一句话:“我的人没了,还要我倒给他赔钱,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下午开庭,马兰重点陈述了原告目前的家庭窘境,身后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能适当照顾原告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开完庭已是三点半,马兰一行人又马不停蹄地赶赴芦堡学校,准备给学生讲法制课。

  第二天下午,李彦主动给马兰打电话,说想通了,赔偿2万元也可以接受,只要被告今后不再起诉她,她就可以专心致志地种地带孩子了。

  可没过几天,被告又变卦了,说自己已经花费了几万元医药费,还要再赔偿2万元,觉得冤枉,只同意赔偿1万元。马兰又开始了说服调解工作。

  2010年十一放假的前夕,李彦专程来办公室找马兰,说自己现在承包了两个蘑菇大棚,顺便带了几个她自己做的当地特色馍馍,调解的事就全权委托给马兰了,并说她看怎么合适就怎么办吧。她说现在重要的是自己要努力挣钱来撑起家,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案件如何调解,此时马兰心里已经有数了。因为,钱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当事人双方能很好地化解矛盾。

  时间在忙碌中过得很快,2011年7月,在山丹县一年的法律援助活动结束后,马兰又主动要求续期,来到西藏拉萨。

  从山丹县唯一的法律援助律师,到拉萨市城关区唯一的法律援助律师,马兰从零开始,依然主动到各学校区政府及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讲解法律知识,依然承办各种案件,只是,道路交通类案件少了,农民工讨薪案子多了。

  马兰说她愿意在法律援助这条路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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