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2-04-06 收藏 : 0 查看 : 102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烟台司法局
各位考生: 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 (一)证书集中发放时为: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提交的毕业证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如特殊情况请可与司考办联系)。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 证书持有人需下载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用A4纸打印,提交一式2份,并由本人签字。(也可持U盘到司法局打印)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如特殊情况请可与司考办联系)。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内容必须真实。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考生注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左边距大于右边距为正常,以便于装订成册。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