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随笔 2012-04-11 收藏 : 0 查看 : 245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法治周末
在我的记忆里,对台湾法律制度方面的最初印记,是来自大学校园里书商们贩卖的台湾法科盗版读物。在处于普遍文化饥饿的上世纪80年代初,这些来自海峡对岸的书籍,对我们那一代人影响和诱惑极大。记得有一天中午,在学校饭堂门口的书摊旁边,我看到一个身穿军绿色上装且眉清目秀的校友,付了买书的钱款后,便站在饭堂门口旁若无人、如饥似渴地翻看起来。此人当时那种聚精会神的样子实在令人难忘。这位校友比我高一个年级,后来成了著名法律文化学者,他的名字叫梁治平。 说起来,真有点难为情。我当时也赶时髦买了一堆“台湾法律盗版书”,其中有王云五主编的《法律大辞典》、史尚宽的《民法原理》、王泽鉴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书,只是后来一本也没有认真读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书当时不仅是繁体字,而且是竖排版。看了几行就感觉有点儿晕菜了。直到今天,我仍然无法愉快地接受竖排版的中文印刷品。 除此之外,另一个原因是,这些书中的很多用语,大多属于半文半白的句子。对于多数接受内地语文教育的人们而言,常常感到很不习惯。比如“告诉乃论”这句半文半白的法律词语,就连内地读法律的同学都可能都会感到费解。其实,这句话翻译成大陆的大白话,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意思。在后来的接触交流中发现,台湾法律界的朋友们在国学方面的确有着很好的修炼。 最有意思的是,台湾朋友常常喜欢把学问好、功夫好的同行称为“各位先进”,还把法律行业内的资深人士(比如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等)称为“各位道长”。我在台湾访问时,很认真地提醒台湾法律界的朋友们,“道长”这个词听上去倒是挺有文化的,不过,如果你们到内地称别人为“道长”时,还是要格外小心,搞不好会被理解为从“武当山”下来的。 海峡两岸的法律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在蒋经国开放党禁报禁以及准许台湾人士前往大陆观光访问之后。记得在1988年年底,我在北京见到来自台北的吕荣海博士。当时吕大律师正在房间里和另一位台湾律师谈话。我奇怪地发现他们谈论的法律术语,我居然听不太懂,比如301条款、电脑程式保护等等。当时因为有些虚荣和要面子,一边听他们谈话,我还一边频频点头。内地著名的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告诉我,他有一次去香港开会时,也遭遇过类似的尴尬。 总体而言,内地目前法律较之台湾的法律,在内容上还比较简单,或者说是线条上还比较粗。内地立法部门称之为“法律宜粗不宜细”。台湾地区的法律十分精细和发达。一方面,台湾地区基本上继承了民国以来的法统,上个世纪里发生在中国大陆的“西法东渐”的先进文明成果基本上在台湾岛上得以保存和延续;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参与全球化贸易活动比较早,台湾法律人在法律实践方面有更精细和深入的知识积累。 据报道,自2008年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以来,每年都有不少台湾居民取得合格成绩,通过率十分可观。很难想象,如果台湾开放大陆居民参加台湾的司法考试,让大陆考生去啃嚼厚重和文白相间的《六法全书》,恐怕很难有人能闯过在这个小岛上平均通过率很低的高难度考试。 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大陆在立法和法学研究方面从台湾获得了很多借鉴,这本来是件很正常的事。不过,对这件事,在海峡两岸都引发了一些议论。 在内地法学界,常常听到有人用不屑的口吻说,×××教授有什么学问啊!他那点儿东西不就是从台湾搬过来的吗!我在台湾访问时,也听到一些台湾法律学者委婉隐喻的抱怨,他们发现来台湾访问的内地学者们,当年来到台湾后如饥似渴地搜集各种专业资料,尤其是大量复印了台湾学者的一些最新论文资料。在这些内地学者后来发表的研究成果里,常常不难看到台湾学者那些论文的影子。 当然,对有些内地学者忽视学术规范的行为是需要批评和谴责的。不过,平心而论,台湾现行的这一套法律制度及其理念,其实也是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先进国家借鉴而来的。在我们中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五千多年的文化里,大家实在无法寻觅到近现代法律制度这套东西。怎么办呢?我们只能从其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中去学习。欧美离我们太远了,发现日本离我们近些,后来发现台湾和香港离我们更近。这些人类先进的文明成果,无论对哪个国家和地区,无论对哪个民族,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