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2012-04-29 收藏 : 0 查看 : 232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小刘26岁,本来他今年5月1日就要结婚当新郎了,这本来该高兴的事,但小刘现在却因为结婚而陷入了困境。小刘的未婚妻叫张丽,两人从小是同学,可谓青梅竹马,而且两家人还是关系不错的邻居。所以,小刘和张丽的婚事,得到了双方家长的认可。特别是小刘的母亲,很喜欢张丽这个未来的儿媳妇。因为张丽不仅懂事,而且十分乖巧,只要在小刘家,对小刘的父母照顾得无微不至,甚至比小刘这个儿子还要孝顺。 今年年初,两家人商定今年5月1日小两口结婚。张丽家提出在领证前,刘家准备一套住房和喜宴,并给张丽购买一枚价值6万6千元的戒指作为彩礼。由于两家人关系好,小刘的母亲又喜欢张丽,所以刘家对于张丽家提出的条件一口答应。第二天,小刘的妈妈就带着张丽到南京最好的商场来购买钻戒。虽然两家人商量的是买个6万6千元的钻戒,但是到了商场之后,张丽经过多番挑选,选中了一枚戒指,但是这枚戒指,价值13万多元。但是小刘的母亲看到张丽喜欢,二话不说就把13万的钻戒买了下来,并对张丽说:“只要你们小两口以后好好过日子,妈妈我什么都舍得,你都是我们家人了,我不能亏待你。” 戒指买完,就在全家人等待婚期的时候,今年3月底的一天,小刘出门和同学聚会完,晚上回到家就怒气冲冲对父母说:“这个婚我不结了。”这句话把小刘的父母吓了一跳,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原来,小刘今天和小学男同学聚会,一个同学把前阵子出去玩的照片拿出来给大家看。不看还好,小刘一看,同学手机里一张是张丽和另外一个男同学的亲密照片。小刘当时非常诧异,细问之下,同学们都说,张丽和这个男同学关系非常好,接触很频繁,两人在外面都是以男女朋友相称的。小刘恼羞成怒,马上就打车来到了张丽家,拿着照片质问张丽。没想到,张丽一口承认了与这个男同学的恋爱关系,并扬言自己已经不爱小刘了,要和他分手。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小刘的妈妈第二天就约了张丽见面。无论刘妈妈怎么劝说,张丽都执意和小刘分手,说不能结婚,过不下去。为了儿子,刘妈妈又约了张丽的父母和邻居劝说,没想到,张丽的妈妈也非常赞成退婚,并说出了一大堆小刘的缺点,刘妈妈气坏了,就答应了退婚一事,提出要求张丽退还那枚价值13万元的钻戒,当即就遭到了张丽和她父母的拒绝。张丽说:“我和小刘恋爱多年,这个钻戒就当是给我的青春损失费,我没问你们要钱就算了,这个钻戒我是不可能退的。”刘妈妈看着张丽一家人坚决的态度,一时也不知如何是好。刘家人多次打电话给张丽索要戒指,都遭到了张丽的拒绝。 无奈之下,小刘的父母找到了雨花台司法调解中心,一到中心,小刘的母亲就哭了起来。小刘的母亲对调解人员说:“这个钱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就是为了给儿子结婚。现在张丽在外面找人,退婚了,这10几万的戒指也不退,我越想心里越难过啊!儿子的情绪也非常不好,我们怎么办啊?”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找到张丽家详细了解情况。后来通过了解,原来为了结婚,小刘家在盖房子的时候,张丽家也帮过忙出过钱,但是现在退婚,这个钱也是拿不回来的。加上张丽觉得自己和小刘恋爱多年,最好的青春都给了小刘,拿这枚钻戒补偿也是情理之中。但是,雨花台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例做了细致的讲解,使张丽和母亲终于认识到了虽然有纠纷,但是自己不退还钻戒是不妥的。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说和调解后,双方可以各自退一步。张丽同意退钻戒,刘妈妈也给予了张丽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件事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律师观点 有目的赠与可以撤销 在了解到小刘与张丽之间因为钻戒产生的这起纠纷之后,记者又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唐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张丽必须退还小刘的巨额钻戒。因为小刘家给张丽买的这枚价值13万元的钻戒,是为了双方结婚的彩礼,在法律上属于有目的的赠与。当赠与的目的已经不存在时,被赠与人应退还对方赠与的物品。 据唐律师介绍,其实这种纠纷过去更多出现在农村结婚前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有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