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2-04-29 收藏 : 0 查看 : 948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东莞日报
本报讯日前,台湾地区前“法务部部长”廖正豪率领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代表团莅临东莞,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就两岸律师执业、法学研究和司法考试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了解,2008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台湾居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至今,共有16名台湾籍考生在我市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4名在其他地区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 东莞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已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000多家,约占全市外资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加强同台湾法律界人士交流,欢迎符合条件的台湾律师前来东莞执业,共同推动包括台企在内的广大企业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