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2-05-05 收藏 : 0 查看 : 259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8日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7日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