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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记忆 心理学分析

法考经验 2012-05-29 收藏 : 0 查看 : 4705 评论 : 1

原创作者: 王铖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访问:本文作者lxywoshihuanhua的学法家园(原文《司法考试中的心障》)

  作者简介: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铖

  中国的考试制度发展至今,出题者在相同的考试难度知识面的前提下,为了达到降低应试者的合格率在考试中大量采用了心理学知识,出现了很多你知道都会答错的题目,这些题都是采用了心理学中的诸多技巧,使很多应试者在知识点了解的情况下答错,这就应验了司考中的老话:重者恒重,常见多发,疑难复杂!

  为了让大家走出误区,在这里我以心理学分析方式对司考中出现的题目进行心理解读,希望大家在今后遇到类似的题目时走出心障,走向成功。

  第一部分:司法考试的记忆体系

  举例一:

  1. 下列关于探望权说法正确的是:

  A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B 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C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如果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孩子进行强制执行

  D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

  本题是典型的记忆片段分解式,根据心理学的解释,人的记忆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进行储存的,当我们再次使用记忆时,则会将一整段记忆进行读取,在本题中,就采用了记忆裂解的方式对考生的记忆进行考验,即考验考生的整段记忆中是否包含了相应的考试的内容。

  记忆裂解的第一部分是主体部分:探望权的主体是父母还是包括了其他的主体?

  记忆裂解的第二部分:探望权的司法执行部分,探望权如何被司法执行?

  记忆裂解的第三部分:探望权的救济部分,在离婚诉讼之后未进行探望权确权的,如何进行权力救济?

  人所记忆的信息绝大部分储存在右脑之中,在右脑中正确的加以记忆;人的左脑负责分析、语言、逻辑,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感觉司法考试特别累的原因,司考中大量的使用了这种记忆加分析的出题方式,一方面考查人的记忆完整性与周延性,另一方面考查人的逻辑分析能力,当这两者同时皆备时,你就会感觉这些题目做起来很吃力,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你平时缺少左右脑协同工作的训练。

  根据这一题的启示我们发现:

  一、司法考试要求我们记忆具备记忆的完整性、周延性。

  二、注意协调记忆与逻辑分析的同步进行。

  三、我们的司考记忆需要形成记忆体系,即,逻辑主体,内容,外延,等。

  一般的记忆探望权时,只需要记忆探望权的定义及相关内容即可,但司考时需要记忆探望权就应当包括探望权的主体方面,探望权的产生,探望权的行使,权力的救济,探望权的司法执行等很多方面,只有形成这么一个综合性的记忆体系才能充分的应对好司法考试中超常规难度的考查。

  第二部分:司法考试的心里误导

  误导是属于心理学中的暗示,其基本公式为:假命题+真命题=?(或真或假)

  即采用大量的真命题的方式来修饰一个否定的或是错误的假命题,这就是著名的“假话讲一万遍就是真理”格言的来源了。

  在司考题中也存在大量的这种方式,即用真命题来修饰假命题,甚至是反复修饰,多重修饰。

  在心理学中,真命题会对人的判断产生真的判决,越是简单的真的命题就越是加强人的肯定意识!

  在司法考试中大量采用这种A+B+C的方式,其中最简单的出题方式是:否定+否定=肯定

  肯定+肯定=肯定  肯定+否定=??

  即以正确的命题来修饰否定的命题,得出一个并不一定必然的结果。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8.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发表小说所得的稿酬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 虽属婚前财产(否定命题),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肯定命题)

  =???

  本题是一例典型的 否定+肯定=?的题目,否定+肯定的必然结果是否定,但是以肯定修饰否定则不一定得出否定的结论,这种题目的干扰手段就是利用真命题对做题者的心理误导,做题者在面临是非皆备的题目时就会出现犹豫,开始拿不准在否定命题之后出现的肯定命题的修饰能否改变先前否定命题的性质,这就出现了我们所常见的否定+肯定的心理误导干扰项了。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肯定命题+(否定之否定)=??)

  ·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如果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肯定命题+修饰用否定命题=??)

  · 《侵权行为法》只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 肯定命题--》结论

  通过本例基本上大家可以看出司考出题的方式,对各种命题进行或真或假的修饰,达到对做题者误导与暗示,各种典型的方式即:否定修饰法,双重否定修饰法,肯定+双否修饰法,双否+肯定修饰法等,在出现这类题目时大家的内心一定要平静,你可以先抛开心里对题目的思考,先对题目本身进行分析,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象我在题目下面标注的一样,进行真假的命题标注,然后再分析题目,这样,你就不会陷入出题者的圈套了。

  第三部分:司法考试系统记忆的建立

  在前文中我提到了司法考试的系统记忆,结果很多朋友都在问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系统记忆,

  以及在记忆如何有效的检索与运用,如何协调左右脑的配合训练等问题。

  本来这个不属于我想在这个系列贴子中写的内容,但即然大家对这个内容有强烈的要求,#p#分页标题#e#

  我就以记忆的宫殿为题把这个相关方面的内容作一个贴子来写了,

  因为是即时更新的内容,所以请大家耐心等待母鸡下蛋吧。。。

  首先我们来说明一下什么是记忆的宫殿。

  “按照事物的顺序进行记忆,通常而言极为简便”,及本事之象,次第安顿于各处所”(《西国记法·明用篇》)

  说得清楚简单一点就是把你需要记忆的事物放到思维中的一个位置。

  开始记忆宫殿之前,你需要先把你的头脑进行部分格式化(电脑磁盘常用术语,把电脑的磁盘分格成若干个小的用于储存数据的小区块),而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大的用于记忆司法考试资料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又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出用于储存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域,行政法的区域,三国法的区域,宪法区域,法制史的区域等。

  在完成区域划分之后再进一步对该区域划分出一个长方形的递进形的记忆区块,对你每次记忆的知识进行递进记忆。

  在实际记忆中其要诀如下:

  一、首先把需要记忆的内容默念一遍做到完整记忆无瑕疵!

  二、在记忆宫殿中寻找到进行储存的区块。比如要记忆是二审判决的情况,那么记忆的区域就是:司法考试-民事部分-民事诉讼部分-二审程序,储存的内容是民事二审判决的几种情况!

  三、击碎整片记忆

  把一个连续不断的记忆片段记忆完成后再进行击碎,即把连续记忆进行碎块化,比如,二审判决的主体部分,发回重审部分,发回重审的对象部分,发现新证据,新证据类型,改判情况部分。。

  把当初完成的记忆进行碎化!

  记忆碎片化的原因在于把大的知识点进行分解,进行逻辑记忆,这是其一,

  其二,在于下面的原因,把习惯性记忆变成逻辑记忆,把右脑中的数据备份到左脑之中。

  四、重组

  试图把已经碎化的记忆再次重组一个完整的整体,这里不再多说了。

  只要经历将碎片再次重组,一般忘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这原因就在于大脑中神经元的关联构成。

  大脑记忆是将若干个神经元进行索引之后再行记录的,单个的神经元记忆是容易丢失的,一旦成片记忆后再进行碎片化重组,

  此时的记忆将成为永久性记忆,因为碎片化重组的过程给予记忆一个新的记忆方式,即逻辑记忆,这是在左脑中对右脑记忆数据的一个备份,所以相当于你的大脑中对该事物有双重的记忆存在,所以几乎是永久的。

  五、索引

  想记住一样东西,就找一个与这个东西或这个知识面毫不相关的物品,比如水壶!

  把前面所说的有关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的几种情况用水壶作一个索引,

  下次只要提到水壶,你首先想到是二审判决情况,这是记忆宫殿中最神奇的地方

  即物品索引!

  索引具备神奇的作用:

  一,让你快速寻找知识点,有了索引,你在考试中会感觉特别轻松,因为有了索引,所以大脑检索的速度更快更容易,所以你会更轻松;

  二,索引会让你不会记忆失常 ,记忆失常是经常发生的事,原本你很熟悉的朋友或是事物突然间你会不记得了,这就是记忆失常,等过一阵子你又会想起来。。。

  经过上述程序,你所记忆的东西绝对不会再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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