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2-06-10 收藏 : 0 查看 : 176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四川司法厅
1、2012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取什么方式? 答:2012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除成都市外,其余20个市州均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2年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即报名的全部手续都在网上完成,无现场确认环节。报名时间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凡选择在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事宜按照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http://www.cdjustice.chengdu.gov.cn/)。 2、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是否应与现场确认的报名点一致? 答:必须一致。 3、网报号和登录密码有何作用? 答:进入报名系统、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副证、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需网报号和登录密码。 4、忘记了网报号或登录密码怎么办? 忘记网报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号和登录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找回网报号。忘记登录密码,可用密码找回功能。 5、网上报名完成后,发现所填报的信息有需要修改的,怎么办? 答:报名人员可在现场确认之前,凭网报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个人信息修改;或现场确认时请工作人员修改。 6、报名时填写报名人员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有何作用? 答: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是司法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及时取得联系的重要渠道,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如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报名人员的权益,责任自负。 7、现场确认时,考生可否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答: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必须是考生本人到报名点办理。 8、报名时身份证遗失、过期怎么办? 答: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或换发新证。补办或换发新证期间可持临时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但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出示正式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 9、毕业证书遗失应如何报名? 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10、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毕业证书上所载信息错误是由于颁证学校失误造成的,则由颁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所载信息是颁证学校依据考生提供的原身份证信息制作的,则需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1、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如何填写学历信息? 答:(1)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2)2012年7月毕业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毕业”,毕业证编号暂填“无”。现场确认时再修改。(3)2012年12月31日前可以提交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学历”选择“本科毕业”,毕业证编号填“无”。 12、报名人员不能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怎么办? 答: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司法局提供帮助。 13、2012年我省哪些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答、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2012年我省所辖县(市、区)都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14、允许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报考,其法律专业包括哪些? 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1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怎么报名? 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并在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在“是否享受放宽条件”一栏点击选择“是”。如未提供户口簿或未点击“是”,则表明报名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放宽地区政策,考试结束,即使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也不在可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内。 16、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有什么不同? 答: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学历为本科、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7、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本科批次录取,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 18、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p#分页标题#e# 19、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交毕业证原件的人员怎么报名? 答:此类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毕业院校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并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原件。 20、报名时为什么要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答: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效杜绝报考学历违规现象,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提高现场审核效率;减少影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因素。 21、四川省什么地方可以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答: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22、司法考试成绩何时公布?何时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答: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一般在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成绩合格人员在12月中上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生应在11--12月关注司法部或本网站关于上述事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