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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案中银行无需对获利2100多万担责才是最大漏洞

法律实务 2012-06-27 收藏 : 0 查看 : 1310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吴江

文章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6年,宋荣贵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10天内买卖黄金2100千克,获利2100多万元。其后这笔钱被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支持银行行为。宋荣贵上诉。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亦支持银行行为。

  10天获利2100多万,想必“数钱数到手抽筋”都未必来得及数清,那么,如此财富神话究竟是如何演绎的?有无钻空子,有无违法违规之处,对于瞬间聚敛的巨额财富,多些追问甚至较真,其实不无必要。

  果不其然,钱还没捂热,甚至还根本没来得及享受一下“数钱数到手抽筋”的快感,2100多万的巨额获利,便已被银行方面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按照银行方面的说法,“10天斩获2100多万”是以“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然而,当事人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其实违反了交易规则。只不过,由于银行交易系统存在漏洞,银行本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却未能作出正确判定,既然“财富神话”完全是交易系统的漏洞所致,其实与许霆案中的ATM机错吐钞票并无二致。

  不过,假如因此便认定这就是“10天斩获2100多万”的原罪所在,并以此作为划走当事人账户资金的理由,恐怕并不充分,甚至涉嫌违反交易规则。毕竟,交易的达成,必然是建立在交易系统可资信赖这一前提之上的,即便交易系统存在漏洞,也同样不是取消交易的理由。否则的话,交易系统的漏洞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啥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尤其是当交易仅仅是在银行与客户双方之间达成时,交易系统的漏洞甚至完全可能被银行作为取消交易,划拨客户资产的理由时,这一由银行单方面操控并说了算的交易系统,恐怕才是最大的漏洞。

  此外,即便银行交易系统的漏洞属实,由此而导致的交易问题,显然并非交易人的过错,而恰恰错在银行。既然如此,将“不当得利”的罪名简单地扣在当事人的头上,甚至让交易人来承担所有的后果与代价,本质上其实就是把张三的错,却让李四来担,这样的规则更是显失公平的。

  事实上,对于银行而言,作为交易系统的维护与运营者,更应充分尊重交易的结果,这就好比裁判并不能后悔改判,切蛋糕的不能反悔重切一样,其实都是一个道理。这也是为何即便是系统出错,国外的银行往往并不会和客户较真,而去承担相应的损失,这才是对规则的尊重,这样的交易系统才是可信赖的和真正可以让客户放心交易的。

  当“10天获利2100多万”以系统漏洞为由被取消交易,划走获利,乍一看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对于既成交易缺乏起码的尊重,银行对于自身系统漏洞的无需担责,其实才是最大的交易风险与系统漏洞。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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