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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芳律师 身患癌症的“护法者”

律师路上 2012-07-02 收藏 : 0 查看 : 1439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郭美佳

文章来源: 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在长白山西麓,有一个以抗日英雄杨靖宇的名字命名的小城吉林省靖宇县。如今,在这块土地上,传颂着一个带给人们希望、正义、真理和善良的名字赵春芳,她是一位“护法者”,一位身患癌症长期工作在贫困山区的普通女性,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一位新时期人民律师的代表。

    选择律师事业

    为山区群众服务

    1955年出生的赵春芳,生在靖宇县、长在靖宇县,她心中始终有个理想,就是做一名为山区群众服务的人民律师。1986年,她参加了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获得了律师资格。

    为把自己打造成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多年来赵春芳始终坚持学习。一有余暇,她便埋头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书籍之中,她善于结合办案实际研究探索,逐步形成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如今的赵春芳虽体弱多病,却仍坚持学习,每年都参加省、市举办的律师培训班。赵春芳认为,做一名律师,只有拥有较强的业务功底,才能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赵春芳常说,“不管怎样,人家有困难找到咱,咱都应尽自己的所能把事情办好,不负人家对咱的重托。”30年来,她成功代理1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和投诉,免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数百起,免费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赵春芳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十大政法英杰”、全国劳动模范。

    恪守职业道德

    为农民工维权

    在赵春芳的心目中,维护正义是律师的天职。她忠于法律,不畏权势,匡扶正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靖宇县某参场拖欠39位农民工工资40多万元,农民工慕名求助赵春芳。赵春芳非常同情这些因讨不到工钱而衣食无着的农民工,毅然决定无偿代理此案。经过一番艰难努力,39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在赵春芳的心目中,律师要具有精湛的业务和求实的态度。赵春芳在代理案件中,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体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

    2011年8月的一天,靖宇县一中发生了一起学生间的伤害致死案,被害人家属到学校、政府等地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赵春芳被指定法律援助。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激烈情绪,她依法辩护,拖着病弱的身体顶着压力,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并主动担保为当事人筹集补偿费,用真心实意感化了被害人家属,使一起轰动全县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带病坚持工作

    地方经济的保护者

    赵春芳长期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1984年,靖宇县政府与某林业局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联营参场。后因资不抵债,该林业局向白山市中级法院起诉靖宇县政府,要求偿还贷款。法院一审判决靖宇县政府承担362万元本金。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接到判决后,县政府委托赵春芳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就在案件调查进入关键阶段时,赵春芳因甲状腺癌住进医院,但在她术后第7天,就强拖病体参加了二审开庭。由于种种原因,二审法院没有支持上诉请求。对此,赵春芳没有气馁,又坚决提出申诉。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时,她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庭审结束后,过度疲劳的赵春芳晕倒在法院的走廊上。

    最后,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判决靖宇县政府不承担责任。赵春芳高兴地说:“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的苦没有白吃!”近两年,赵春芳因身体原因,较少办理诉讼案件,一心扑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上,多次在医院的病房里研究一些重大的涉法问题,帮助政府排忧解难,被评价为“地方经济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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