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2-07-27 收藏 : 2 查看 : 2476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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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本文作者必过无疑的学法家园(原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问题,口诀》) 在行政法中,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是个比较难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三个时间点:行为作出日,知道行为内容日和知道诉权日。三者这样一拉那样一扯就比较复杂了,小伟研究了一下,总结出了4句话,从此这个问题不再是问题,记住了就记住了,没记住的还是要纠结!喜欢就顶一下吧,我空间还有很多口诀,欢迎查看。 【口诀】: 知权日,三月起; 三点重合不用急;(此为前提和共同点) 先知内容后权利,作出2年把诉起; 一无所知别后悔,作出5年快跑腿,不动产20年也作废! 【解读】:知权日,三月起。指的是起诉时间的前提,知道诉权的3个月内起诉,无论是3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是取这个知道诉权的3个月和之后时间的交集; 三点重合不用急,就是最简单的的情形,如果三个时间点都是重合的,即作出时间,知道内容时间和知道诉权时间是重合的,那很简单,就是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这是第一种最简单的情况 先知内容后权利,作出2年把诉起。说的是第二种情况:权利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和得知诉权的时间不一致,这时候应该取“知权日,三月起”和知道内容(和作出是同知道的,肯定是)2年起的交集,有交集,就没有经过诉讼期间。 一无所知别后悔,作出5年快跑腿,不动产20年也作废。说的是第三种情况: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压根就没有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此行为一无所知,只是后来通过某种途径了解到,哦,还有这么回事啊,这时候很冤枉,但是也不是没有救济可能的,那就是“作出5年快跑腿”,自知道诉权之日3个月且自行为作出之日的5年内,必须去起诉,要“快跑腿”,如果遇到的是和不动产有关的问题,时间更长一点,但也不是无限期的,而是20年,同样是作出行为之日起的20年内。然后和第一点取交集。 不知道大家看懂了没有,如果看懂了并记住以后这个问题是不会弄错了的。喜欢的顶帖吧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