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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林:坚守刑辩领域26年的律师

律师路上 2012-11-03 收藏 : 0 查看 : 2609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李光明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王亚林,1986年从事律师行业,在刑辩领域坚守26年。将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释放,在王亚林的刑事辩护经历中,这样的案件有不少。

  王亚林律师从跨出校门就跨入律师的大门,而且,至今只做刑事辩护。王亚林的坚守,让他成为了律师执业环境变化的亲历者。

  “我1986年从事律师行业,当时人们认识的律师就是穿着公安装,戴大盖帽、肩章的国家法律工作者。”王亚林说,当时,律师借穿公安的警服,那时律师只有在法院阶段才可以参与诉讼。到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了,但那时律师只能给嫌疑人提供咨询。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保护人权,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广度和深度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度困扰着律师执业,而且,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反映律师执业没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和重视。这对于王亚林等执着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并不陌生。

  “目前这样的执业环境已经大为改善了,2007年律师法修订后,律师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等方面有重大的突破,推动我国人权保障迈向新的台阶。”王亚林说,根据律师法,安徽省司法厅与安徽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措施,目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将为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律师只有充分行使职权后才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随着律师地位和权利得到进一步完善,律师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将这种依法维权的观念传播到社会中去,逐步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律师不仅要在每一个案子中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要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让社会看到、相信法律的力量,让法治成为一种潮流。”王亚林认为。

  “我接手的案子多数都是比较严重的案件,当事人多数被判十年以上或是无期,他们把自由和生命都交给了我,对公正有着很高的期盼,我会尽力去帮助他们辩护。”王亚林说,最近帮助一名当事人辩护,法院判决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这是一起阜阳市建国以来的最大贩毒案,境外与境内人员合谋从境外贩毒近50斤。王亚林帮助第四被告人郭会五辩护,他在一审、二审被判了死刑,后经辩护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案子结案后,当事人的妻子发来短信,感谢王亚林对丈夫的救命之恩。

  “当时我很平静,因为让不该死的人不死是律师的责任。”王亚林说,公平和正义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肯定会有不同的认知。但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公平正义不应该有较大的区别。特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所以更需要完善诉讼结构、严格法定程序,因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将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释放,在王亚林的刑事辩护经历中,这样的案件有不少。虽然出于多种原因,《法制日报》记者无法见到这些王亚林的当事人,但有一起案件,记者也算是见证者。这起被称为“刘明河案件”的无罪案件,是我国“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中,原安徽机电学院副教授、基建处副处长的刘明河被芜湖市检察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1996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5年来,王亚林无偿为刘明河提供法律援助,坚持不懈,参与了此案的5次审理,直至2001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三次二审审理判决,此案证据不足,并对刘明河作出了无罪判决。

  王亚林说,在他心中法律是神圣的,从事法律工作26年来他始终对法律充满敬畏,信仰法律。如果让他回答律师是干什么的问题,答案就是: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是专业从业人员。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律师代表当事人与公诉机关抗衡,达到平衡诉讼框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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