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田文昌:律师忘记了案件风险和功利才能出神入化

律师路上 2012-11-04 收藏 : 0 查看 : 256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林燕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对话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客观冷静对待褒贬不一的评价

  记者:之前很多人都劝您不要下海,说下海很容易呛的,但是这么多年您还勇往直前,乘风破浪。在您印象当中最困难的时候是什么时候?您有没有想过放弃?

  田文昌:在我出来之前,大邱庄的案子刚结束不久,那个时候面临着政治压力和生命的危险。其实禹作敏才是真正的黑社会。后来成功了,我被舆论捧上了天。十年后辩护一个黑社会案,又把我打入地狱。我为什么说出天使和魔鬼的比喻?这是有感而发,任何一个表述都是有来由的,不是凭空来的,因为我被捧为天使,又被贬为魔鬼,我体会太深了。

  记者:对,有人说你是律师包青天是吧。

  田文昌:对。

  记者:但是因为“刘涌”的案子,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有人说您是腐败分子的帮凶,对这种褒贬不一的评价您现在的心态如何?您如何看待这些。

  田文昌:这需要客观冷静地分析,我经历过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考验,经历过这样的波折磨难,我磨出来了,我还能比较冷静地对待这个问题。 从理念和理论上分析,都不奇怪,人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包括刑诉法修改过程当中的争议,包括律师发挥作用的障碍等等,其实根本上就是观念的问题,中国法治的历史太短,中国律师的历史更短,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应该有一个认识的阶段,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不能超越其必经的历史阶段,律师制度在全世界是一个延续了几百年、上千年的职业,但是在中国还真就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几十年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误解和分歧,这是很正常的很难免的,就是我们应当怎么对待的问题。

  律师的职责感和个人的喜恶要分开

  记者:像您说的律师制度经历了很长的过程,美国的林肯他也做过辩护律师,他也说过,其实辩护律师是一个让人很讨厌的事,因为经常给流氓、恶棍辩护,您怎么看刑事辩护律师的定位?

  田文昌:我曾经讲过,我被流氓打过,被小偷偷过,被贪官欺压过,但是我给盗窃犯、流氓、黑社会、贪官都辩护过。

  记者:那您心里不会很纠结吗?

  田文昌:会有的,不会没有的,但是你把你的职业感,职责感和个人的感受一定要区别开,律师和医生很像,医生天职是救死扶伤,如果给你送来一个病人,一看是十年前的仇人,你恨不得杀了他,但是按照职责,你要先救了他,然后再去制裁他,律师也是这样的,职责所在就是这样的。我曾经有一次说过,有一个案子,我要是法官的话,我也要判他死刑,真是十恶不赦,有这样的情况,我亲身遇见过,但是如果一遇到你辩护,你也得给人家辩。说实在的,我有两种感觉,我有切身体会,有的一些案件完全是履行职责,我尽到最大的辩护职责,虽然我知道他有罪,但是我尽职尽责辩护。还有一种我知道他是冤屈的,我会更尽职,投入更多的心思,不光是一种职业行为,还会投入更多的感情和更多的责任来辩护,还是有区别的。

  做一个案子忘记了风险和功利才能出神入化

  记者:还有人说您是拿了大钱,替贪官消灾的,对于这样的看法您怎么看?

  田文昌:这也是一种误解,我都很理解,比如腐败的帮凶的说法,这本身的逻辑就是错误的。腐败是先有的,被抓了以后才找律师,不能因果倒置,帮凶是共同犯罪,概念就不对。至于收钱,律师本身就是有偿服务,如果律师不赚钱,怎么生活?但是对有些人可以赚钱,对有些人可以去扶助,还可能搭钱,这就是律师一个基本的责任。 其实每年都有一些不收钱的案子,有一些是搭钱的案子,有些弱者我搭钱给他办案子,还有些本来不是搭钱的,做着做着没钱了,我觉得确实冤枉,必须要做,我就往里搭钱了。我经常对律师讲,你做一个案子的时候,当你忘记了风险和功利,忘记了一切,只是想把这个案子做到底的时候,就真正做到了出神入化了,就做进去了。当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这样,但是你对于有条件的可以收钱,没有的话可以帮助他一下。我曾经说过希望每个律师一年办一两个援助的案子,全国20万律师,一年就可以办几十万个案子,如果办不了也可以,你不办刑事案子,你可以支持别的律师去办,这是可以的。当然这只是个人的想法,不是普遍的号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有这样的号召,但是我个人是这样做的。 前些年媒体关注的是我无偿援助的案子,就把我奉为天使了,后来虽然我也在做,但是由于更关注我办理的官员的案子,所以又把我变成魔鬼了。但是对我来讲,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就可以了。

12下一页

赞一个
家园、论坛相册已恢复
  • 5726文章
  • 4收听
  • 93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