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路上 2012-12-12 收藏 : 0 查看 : 1315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最近,杨澜微博说律师是最不幸福的,因为他们往往用恶意来揣测别人。这番话立刻引来众多律师的口诛笔伐,有人讥笑杨澜数典忘祖——杨澜老公吴征的祖父吴凯声留法期间曾就中国不平等条约写过专著,回国后多次担任进步人士和劳工律师。杨澜夫妇为此赶紧公关。近日,吴征在中国律师百年纪念会议上,含情带泪谈起祖父的律师生涯,立即赢得了律师的好感。杨澜趁热打铁说:“我们家与律师行业很有感情。前些时候我引用美国心理学家对行业幸福感的调查,在缺少背景交代的情况下,对律师幸福感不高做了些调侃,实在无意贬低律师职业,可能引起误会,深表歉意!……” 尽管杨澜夫妇公关活动收到效果,然而,杨澜当时提出的“不幸福论”确实触到了律师痛处。 美国心理学家对律师行业幸福感的调查,从某种程度上表明律师群体是不幸福的人群:从经验看,和其他群体比,律师群体职业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在中国律师百年回顾论坛上,有律师说:“我要用三分之一的时间管理5个分所和200多名律师及助理,三分之一的时间写文章、讲课,三分之一的时间办案子,每天也就是睡5到6个小时,我的成功是因为我比别人更辛苦。”毋庸置疑,他的成功,付出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汗水以及辛劳。从这个角度上看,难言幸福。当然,幸福毕竟是种主观感受,有人会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其实人家幸福着呢”。可我觉得即使这是幸福,恐怕幸福指数也不高。 那么,律师如何才能幸福?我认为,关键在于处理好下列重要关系: 首先,处理好和需要其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关系。 一个成熟律师应当具有出色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正如卢埃林所言,“我们律师的看家本领就在于技能;在于实用、有效、有说服力、有创造力、能把事情办好的技能。”因此,律师面对问题应当审时度势,针对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解决方案供其选择,复杂局面需要律师敢为委托人果敢出手。 其次,要处理好和委托人的关系。 律师职业原则就是以委托人为中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充当的是委托人的枪手,律师应当确保自己的独立性不受侵害。 第三,律师要处理好和上下级律师的关系。 普通律师对律所主任及合伙人,既不能言听计从,也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于下级律师或助手,律师应提携、关爱,不能将其作为任意指使的对象。 第四,律师应当处理好和同行的关系,绝不能贬低同行,破坏行业形象。 第五,律师应当处理好和自己的关系。 换言之,律师应当审视自己内心,就像古希腊人所说的“认识你自己”,不人云亦云,才能做到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并实现自我,这是律师幸福的源泉。 应当指出,部分律师将律师职业视为纯粹商业,把商业成功当成幸福目标来追求,实际上,正如成功的工商业者往往将慈善作为重要人生目标一样,金钱本身并不能带来幸福。将金钱上的追求作为圭臬的律师纯属本末倒置,不会得到真正幸福。从职业属性上看,律师业是以公共服务为圭臬的,这是律师职业主义精神的精髓,律师在践行公共服务的职业责任中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寻求到真正幸福。说到底,律师应追求比金钱回报更高的东西。 还有一点,就生活方式而言,律师要学会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关系,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不停旋转的陀螺。律师不妨放慢脚步,认真体会生活的艺术。总之,一个律师如果能够正确处理上述关系并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那么谁能说这样的律师不幸福呢。(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