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述题,读懂中国法治
——司考十年论述题选题宏观解读
21世纪的头十年对于中国来说注定是一个伟大的“黄金十年”,那十年中,中国的经济的迅猛发展,让中国的国际形象都有大的改观,恕不赘述。这里,作为一个法律人,同时,作为一个从业近十年的司考人,从十年司考论述题的主题选择的宏观分析中,试图寻找中国法治进程的一条径路,沿着这条径路,我们应当欣喜的看到,中国法治在螺旋式的增长,虽然有崎岖,虽然有干扰(如争议极大的2010年试题),但是,总体上向着中国特色的法治价值前进,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和正当程序等法的基本价值几乎可以在近十年的司考论述题选题中得到体现。沿着这一路径,也不难理解2012年的试题,也可以合理预计2013年司考论述题的主题——与时代同步的中国特色的法治价值选择与考察!
我相信,司考出题人,这些以法治为业的人,应该有这样的法治大视野、大关怀:将司考的选题与他身处的法治时代结合起来,能够在他们的选题中,要能读懂中国法治的进程,例如2012年的论述题,明确要求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进程来进行论述,这个是时代自豪感的体现。“每一代人都认为自己处在最伟大的时代,总是希望为时代的进步作出自己的推动贡献。”法治人如此,司考命题人亦是! 
一、 “选题就是对法治价值的判断”
法治事件随着时代的前进层出不穷,但是,司考论述题只能有一个或者两个主题,那出题人是如何进行选择呢?胡适在《努力周报》1922年7月17日至23日的《这一周》里这样写道:“这一周的中国大事,并不是董康(当时的财政总长)的被打,也不是内阁的总辞职,也不是四川的大战,乃是十七日北京地质调查所的博物馆与图书馆的开幕。”胡适的这段交代就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对选题的价值判断。在一般人看来,贵为财政总长的政府官员被打,内阁的总辞职,四川的大战,这些都是热点和焦点,是公众最关注的事件,应该最有价值了。可胡适放弃了这些焦点,而是选择了“博物馆和图书馆开幕”这样一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文化新闻,这就是他的价值判断,他认为相比那些事件,影响到国人精神和思想层次的图书馆开幕更有意义,更能决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同样,司考论述选题中,往往拒绝跟着那些此起彼伏的法治新闻热点走,而是选择在一般人看来并非热点和焦点,实际上是很容易被人忽略、隐藏着大关怀、涉及每个人利益,特别是公民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大问题。如2005年的超市搜身题,如2008年的裸聊案,因为触及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和每个人的内心,往往会立即成为热点。因此,考题选题的过程,就是这样一个进行价值衡量和判断的过程。
司考论述选题,与选题者(司考出题人)一以贯之的法治价值观有关,他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在他的价值观中哪种价值居于优先位置,他的选题往往就会倾向于哪个方面。正如胡适的那个例子,因为在胡适的价值观中思想启蒙居于很重要的位置,他当然会将“博物馆和图书馆开幕”这种事关思想启蒙和国民教育的新闻当作头等大事。作为一个研究中国法治的人,会对社会中发生的法治事件有着特别的敏感,他能从这种别人看来很一般的法治事件中看出特别的意味;同样,当他作为司考命题者时,一定会对他所研究法治话题有特别的关注。这样的法治价值观,其实就是出题人在学术研究的经验和阅读积累中所形成的“问题意识”。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每年授课都要推荐考生们看当年的“十大法治事件”的原因,事实上,论述题选题也几乎都出自以上的事件。
当然,人的价值是多元的,问题意识是不一样的,所以司考论述题每年的选题自然也就是不同的。因此,题目与出题人擅长的领域有关。所以,在解题中,首先要分析是法学的哪个学科与法理学进行交叉,一个对刑事诉讼法有所研究、长期关注刑事诉讼法改革的出题人,他一定会优先选择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最有特点的内容进行评论,如2012年的刑诉出题人(陈卫东教授和陈瑞华教授)选择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这个特点,和他们的学术研究不可分割。而2013年的热点无疑是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小额速裁”制度的引进和对“简易程序”的修订,从而体现民事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和背后的效率与公正的法治价值冲突与解决。
二、 从选题中读懂中国法治进程
可喜的是,司考出题人并没有挑选刺激、血腥、带着明显炒作色彩的法治新闻进行出题,而是很明显的自觉地把自己的研究方向与这个时代结合起来的大气的出题。如2011年的“司法能动主义”的提出,表面上看是“违反法治”,至少是违反“西方法治被动主义”的,但是,却是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要求,是在和谐社会要求下的法治现状。
出题人的目的就是要把自己的中国特色的法治使命与这个时代的使命结合起来,希望考生能够脚踏实地的认识真实的中国,要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呼应时代需求的责任感。中国身处的这个时代,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特别是法治价值。这个社会每天都有不公正的事件发生,公民的权利每天都受到侵犯,权力滥用和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出题人正是敏感地把握住这个时代的特征,主动把自己的选题倾向于这些方面,把法治、民主与自由的追求融入自己的司考出题中。司考命题绝对不是个人的事情,也不是自己学术观点的炫耀,更不能是孤芳自赏地玩弄文字,它其实是一种导向,是与一个人身处的社会和时代发生关系,必须追问的时代意义。它其实是一种公共话语,立论(与法治相关)与论证(符合法律思维)的公共性,而非私人性,决定了它的生命力和价值。
自晚清开埠而始,中国人基本的命题便是要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与现代民族的“中国梦”,当然,更重要的是“法治宪政梦”;其间的种种努力,所要解答的不过是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诉求、经济发展的民生主义诉求与政治文明的法治主义诉求,综观这些命题,便不难发现,2013年十八大后的中国正处在这一历史大转型的最后关键阶段,身处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无可避免地要成为这一历史的推动者,也无可逃遁地要成为这一历史的被触动者。因此,在这个转型中,这个国家的方向、所获得的进展、所遭遇的困顿、所影响的命运,是司考命题人所要紧密关注、积极表达的法治话语,也是我们法律人应当面对的法治前景。因此,每一年的论述题都围绕着“法治价值”前行,从2003年的开篇强调“权力制约”,到2004年和2005年的“权利保障”,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法律至上,2009年到2012年回归权利保障。这十年正是中国法治从“权力制约”立法途径(法律至上)到“权利保障”的正当程序的十年径路。
2013年,将会是中国法治转型的“元年”,在大转型的时代关注这个转变的国家与社会的法治发展是我们的时代使命!因此,在讲每一年的论述题的时候,我并没有觉得沮丧,相反,我认为自己在传播法治进步的种子,是在推动这个时代的法治意识的进步,每讲一题,每到一处,我要将自己与自己身处的这个伟大的法治时代紧密地联系起来,感觉自己的授课影响着未来的法律人,影响着中国法治的时事进程,推动着中国民主社会的进步!我授课,故我在现场。我将我的授课与法治时代结合起来,就有一种与时代和社会共同发展的感觉。在授课解题中读懂中国的法治发展,这就是每年授课的意义,
是,为《论述题》第二版序,与自己和读者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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